最漂亮的台词都用在了德普的爱情戏上。
顺便说一句,那个女人穿着风衣从公寓出来,头号通缉犯德普接她上车的时候,边开车边嚼着口香糖边微笑,真是电力十足。
1.马蒂,告诉我,我的兄弟们现在很安全。
只要你呆在芝加哥东部别乱跑,你就像在自己家院子里一样安全。
2.你太心急了吧?
如果你眼中的人和我现在眼中的一样美,你也会心急的。
3.听着,宝贝,最重要的并不是一个人来自什么地方,而是要去什么地方。
4.我喜欢棒球、电影、好的服装、跑车、威士忌,还有你。
5.你一个人住在这里吗?
是的,截止今天。
6.你哪儿都不许去,听见没有?
我肯定会老死在你的怀里。
7.你现在看起来需要一个伴儿,我和我小弟弟去拜访你一下怎么样?
有枪战 而且有很多枪战更 有很多的台词和细致入微的交代文艺片式的处理却迷失了重点总体来说 其暴力男人灰色线条性的叙述和基调让其丧失了所谓的能满足普通大众一般性暴力娱乐期待的调调而文艺范儿又拿捏得不够圆熟和干练简洁前一个小时的精彩在后一个半小时里慢慢Fade out拖沓且碎碎念 然后又结束得突然 找不到高潮其风格还是可谈的 个性是绝对有 不仅来自Depp的个人魅力 也在于镜头剪辑和适当的音乐搭配可惜的还是又沦为了那样的结局最精彩的段落都在预告片了...
Johnny Depp总是能让自己的个人魅力超越影片本身,尤其是片尾,旁若无人,大义凛然,浑身是胆,独闯龙潭,谁能想到被通缉的大盗竟然能自投罗网,大摇大摆地神游芝加哥警局?
最后,借Clark Gable的片中片抒发胸臆,如此枭雄,岂能终其一生于污秽的牢狱之中?
更难得,John Dillinger还是个有情有义之人,一句Goodbye Blackbird告别爱人正可谓爱钞票,更爱美人。
只叹Christian Bale择片不慎,近期数部大片虽均有出镜,无奈风头尽数被抢,本片中的Melvin局长又是个平庸之至的角色,想象中与Johnny大秀对手戏的场景被没怎么出现
因为自从看过这部电影后,本站电影版长驻主持人小斑一直处于间歇性hc开关短路状态,所以本次节目特邀本站另一位主持人Jackie协同主持。
(台上走马灯出字幕:“本期主题:当年的强盗难道都是因为tmd帅死人所以才要偿命吗?
”)Jackie(看rundown):本期主题不是要讨论30年代public enemy时期的著名匪帮人物在本世纪大屏幕上的形象吗?
小斑:所以才叫制作人改成这个标题啊,你不觉得当年——我是说前FBI时代——的强盗都很帅吗?
(掰手指ing)比如Brad Pitt(Jackie对观众解释:Jesse James是十九世纪的人物啦),Al Pacino(Jackie:《疤面煞星》的原型是Al Capone,其实本人并不帅),还有我们的(Jackie:不是“我们的”)“头号公敌”Johnny Depp……Jackie:我觉得还是服装的关系吧,那个年头的强盗普遍表现得比较不怕热,不管住哪个区常年全都是三件套西装,礼帽,然后一定要在背心外面配枪带,我一直觉得那个蛮性感的……小斑(两眼放射心心):……带着“枪”的JD耶(Jackie:这句话是有颜色的吗),所以今天的主题就是要告诉各位男士们如何在46岁的年纪上出演一个30出头的抢匪而且还能帅到屏幕前的女观众都恨不能穿越一把去改写美国历史Jackie:不是啦,今天的主题是……小斑(呈现短路状态):……所以重点就是要有JD叔这一把浓过暗夜的秀发,一个经得起大背头考验的额头,黑过深渊的双眼(Jackie:你明明喜欢金发碧眼型的好不好),瘦而见骨的双颊,薄而线条分明的嘴唇,长而浓密的睫毛,而且切记一定要画黑色的下眼线哦——男性油脂分泌比较旺盛所以最好用液体的眼线笔,还有要定期的吃防腐剂和抹防腐药,我已经有写email去问JD都是在用哪个牌子的防腐剂。
(众JD的粉丝:小道消息不是说他其实吸血鬼来的吗?
应该是靠喝血的啦)小斑:还有一个贴士就是出门时最好旁边再拉一个年纪外形虽然差不了多少,但通常只会做JKQ三种扑克牌表情的帅哥充当绿叶(Jackie:绿叶?
),这样自然就能把帅再拉高一个level。
这次JD叔帅到如此天崩地裂日月无光,帅得我恨不得能穿越回去用内裤捂死Hoover(Jackie:口水!
口水不要流下来!
),还是要感谢Christian Bale,来,大家鼓掌(全体鼓掌)。
CB同学又十分出色的完成了石榴姐的任务(Jackie:你为什么要加个“又”字!
)我现在发现CB在好莱坞的主要用处原来是在这里,因为他外形其实不错,演技也受到认可,所以如果有导演要拍一部双主角的戏却想突出其中的某一位男主角A,那找CB去找男主角B就一定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本身的条件可以增加影片的质感,而且因为气质不具备侵略性所以相当地百搭,再有就是他那奇异的好比高原上的氧气一样稀薄的存在感可以在对比之中神奇地增加另一位主角的活力和红润度(众CB的粉丝开始往台上抛置被后制加打马塞克的物体)。
喂,你们丢我也没用啊,待会要记得email给CB的经纪人说如果CB不想走“双主角当中永远的绿叶”路线的话,以后尽量避免接双男主角,或者反派的人物形象比较丰满的戏。
Jackie:你也有说到人物形象嘛,所以好像这次CB从头到尾的僵硬表现应该是跟人物有关系吧小斑:如果要以这种借口来推托的话,那最僵硬的不应该是Hoover先生吗?
可是蓝人先生不是表现得很有记忆点吗?
实际上剧本安排给Melvin Purvis的戏份并不少,甚至有一个专门给他亮相用的出场。
如果说Johnny Dillinger的个性是始终如一,且因为考虑到观众对这个传奇人物的熟悉程度所以没有过多的介绍其背景的话,那这位FBI探员可是在这场跟 Dillinger的较量中走过了一段相当清晰的心路历程,从一开始志得意满地想捉到JD,把对方当成一个完全的恶人,到一次次的交锋中开始了解JD的生活哲学,他的个人品格,最后一刻他是想救JD的——他想抓住他,但迫切地希望他活着,这已经是有感情了。
影片最后剪入了很多Manhattan Melodrama电影中的镜头,在这些镜头中间不断插入MP和JD的神态及表情,所以JD对比Blackie,而MP对比Jim的意图是表达得非常清楚的,这也是最后JD的遗言之由来……CB同学前半程只有JQK三种表情,包括在救Frechette的那一场里,始终没有把这条路联起来,是断掉的,最后突然表现得那么激动不是很突兀么?
Jackie:可是Blackie和Jim一直是朋友,Blackie是为了Jim杀了人,而Jim也为了Blackie放弃了他的从政事业。
MP和JD的交集没有这么密,你不要说得好像……小斑:对啊,就是BL故事嘛。
但现在后断背山时代要玩得更暧昧一点,love-hate关系有爱,至少这两对的立场是一样的。
Blackie就是全民公敌时代的匪帮明星代表——英俊潇洒有义气讲爱情,就是无视法纪而已,只按自己的喜好标准来行动。
但是Jim在结案陈词中也有说到禁酒令已经取消了,意味着这些匪帮被人当成偶像看的时代也过去了,从经济危机中复苏的社会将重新呼唤法律。
而Jim正是后来的政治明星代表,也是英俊潇洒有义气讲爱情,但同时遵守法纪,将法典作为最高的原则,永远先考虑他人的利益。
就好比中国七侠五义里的猫鼠一样,其实任何一个时代都同时需要侠客以反抗官府,也需要铁面来制约江湖。
哪个比较红则要看当时的社会是需要破坏还是需要稳定。
Jackie:所以public enemy时代的制度是坏掉的,因为政府的腐败,再加上经济执危机,在公众意识里执法者和犯罪之间在行为本质上几乎没有差别,虽然MP他们宣称是在追捕罪犯——也就是JD,但实际上JD从来没有在任何一次他主导的抢劫过程中打死过民众,甚至连抢劫的目标也只是银行的金库而绝对不会要顾客交出钱包,相比之下,FBI——当然当时还不叫FBI——为了追捕JD擅自监听公众的私人电话,在Little Bohemia袭击路人导致无辜者死亡,连最后的围捕行动也完全不顾群众的安危而放在了行人众多的露天场合,还有警察为了知道JD的下落而私行扣押拷打 Frechette。
所以难怪在那个年代像JD这样的人被视为“现代罗宾汉”,济不济贫已经是次要的了,重点是他们以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挑战调戏了国家机器,类似于侠客,让小老百姓看到了个人对抗国家机器从而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希望——换则言之“全民公敌”的实际意思其实是“全民偶像”。
可是MP跟 JD对某些约束的标准是一样的,JD在罪犯里是“有规矩”的,甚至还讲一点绅士风度,那MP在执法者里是正直的,关切自己的手下,不容许警察滥用私刑,不想伤到无辜的人。
他对JD的认知有一个从俯视到理解的过程,他在追捕这个罪犯的过程中不断牺牲自己的手下,需要屈从于自己的上司,甚至偶尔要做自己不认同的行为,可是JD却活得很恣意,他从来不丢弃自己的同伴,从来都不背弃自己的爱情,这不是他被“规定”要这样做,而是他“想”这么做,他是一个不守法的“ 好人”。
可见国家机器所制定的法律既不等同于人类最为基本道德,也不是道德的子集,它们当中可能有一个很大的交集,JD在那个集合里面,只是不在那个交集里,就跟Blackie一样。
而作为MP来说,恐怕也在这个追捕的过程中间和Jim一样发现要一直站在那个交集里很难,在某些时间你必须要做出抉择。
Blackie 有说过Jim是“他的白鸽”,象征着一种希望,司法能够变好,国家能够变得干净,执法者不但站在法律的集合里同时也能站在道德的集合里的希望。
而 Blackie则是一只黑鸟,既然他不受法律的保护,自然也不受其束缚,他眼里就从来没有过这种东西。
JD说"bye bye blackbird”是指public enemy时代的终结,他短暂的人生当中精彩纷呈的做案推动了FBI的建立,个人能够与国家机器对抗的时代结束了,后FBI时代的罪犯再也当不成“全民偶像”了。
小斑:Blackie最后去坐电椅前说“如果不能自由地活下去,至少让我自由地决定什么时候去死”,这部电影34年公映反应了当时的一种思潮,JD在看电影的时候已经意识到这个时代过去了,他总有一天是会被抓到的,虽然当年JD去看这部电影是巧合,但在这部电影的安排里就变成是“ 宿命”,Depp在电影院里已经表现出JD心知自己已经无路可退,“不自由,勿宁死”的认知,只不过是几个镜头而已,对比穿插入的MP的镜头,这也可以算是“演员表现力之高下判别”很好的教材吧(众CB粉丝再度往台上抛置马塞克物体)。
Jackie:可是在现在这个时候,再度把这些人拿出来作为屏幕主题是怎么个意思?
这部电影肯定没有拍成传记片的意思,JD的身世都只在他泡Frechette的时候简单的交代了,也没有拍成时代匪帮片的感觉,虽然我一开始看到预告的时候还以为是枪战片……小斑:开玩笑么,现在都流行人类——还不是超人哦——用火箭炮直接轰F15了,那种30年代的枪除非是拿来互爆菊花不然能有什么看头啊……真亏你想得出来。
况且那个年代的匪帮也轮不到JD吧,他是以“优雅”出名的,业务还很专一就是抢银行,以社会组织影响力而论比Capone差得远了,虽然身边是有一票兄弟,但还是走“独行侠”路线的,只是明星效应比较强。
这摆明就是要拍成以人物心理和性格刻画为主的双主角对抗戏剧片嘛,就跟那部几点几分Yuma镇决战一样嘛,问题不就是有一条的主角比较弱所以拍不出那种对抗张力来(对众CB粉丝:喂!
好了!
你们不要再扔了啊!
你以为你们多送我两根香蕉他就能爆小宇宙吗?
)Jackie(赶紧转移话题):导演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吧。
如果只是这样两条线铺下来未免太干了,观众现在口味那么重,光是复古已经没有用了,还是要用一点小手段的,这整部电影颜色调得浓一点不知道会不会好一点。
小斑:或者把抢银行的过程全部做成老资料片的样子,也不要加声效。
(突然想起来)可惜JD那个著名的跳柜台动作只做了一次。
Jackie:是老了吧,毕竟也46岁了,我都怀疑那一个跳还是吊了威亚的(被小斑踹飞)小斑(掸掸鞋子):而且跟Frechette的床戏还没有脱衣服两个人都没有脱这床戏还拍个P啊,干脆全剪掉好了,浪费我时间,JD太不够意思了,都这种时候还套个背心做啥,你看看人家Ewan叔露得多豪爽……(做势要抓狂)Jackie:咳咳最后JD走投无路的效果也没有到,应该是节奏的问题,可能用倒叙的方式会好一点。
小斑(摸下巴ing):从电影院开始倒叙吗?
那倒蛮有趣的,开始和结束都是MM的电影片段,人家会以为导演是Gable的粉在搞转入性行销啦,说起来这部电影搞不好真能带动MM的DVD销量咧Jackie:或者从探员告诉Frechette遗言那里开始倒叙也不错啊,总之要有先松后紧的效果,最后的氛围才会绝望,有英雄末路的悲凉小斑(奸笑ing):所以你也以为JD是英雄喽?
Jackie:导演找JD去演JD明显就是想要达成这个效果啊。
虽然Dillinger本身并不是出于“劫富济贫”或者对抗政府的目的去打劫的,但其行为之嚣张,和他 54法纪的大胆挑衅态度,就算不是为人间盗火的普罗米修斯,那至少也是敢于冲破黑暗的Mars吧。
挑衅权威的人物跟艺术家比较有灵魂共鸣啦,总要有所怀疑,有所不满,有所愤慨,有所遗憾,有这种比较激烈的情绪才有强烈表达的欲望,况且现在也是经济危机嘛,如果是要站在政府角度上说当初FBI如何肃清罪恶的话,就应该把两位男主角调换一下——(举手)我没有要针对CB同学啊,但是如果论观众缘,尤其是女性观众缘的话,肯定是JD要强了,而且他明显也没有要把JD演成坏人的意图。
所以这一点至少导演跟观众是有共识的:最后我是很不想看到那个历史已经写好的结局的。
小斑:而且他打哪里不好,干嘛打脸!
为什么打脸!
(被架走)(暗灯,上字幕)
下载这部电影的时候我迷迷糊糊的,没认出封面人物是谁。
所以在硬盘里放了一个礼拜没理他。
电影开场我都开始慢慢欣赏枪声的时候忽然觉得有点不对,发现主演是德普!
惊喜是一个连一个,我居然又发现了克里斯蒂安.贝尔!
我这个汗呐!
两大我几乎是最喜欢的型男主演这部片子,我得使劲定神才能注意剧情啊!
电影拍的是不错得,排除两大男主角的因素也是。
故事是由真实事件改变,边上有介绍。
约翰本来毫无弱点,却因为爱情而露出破绽。
我总觉得影片是在刻画约翰的大侠形象,他虽然强国家的钱,却不抢民众,尽量不伤害民众。
在被捕时居然还能冷静的越狱,真是一代枭雄啊!
最后被击毙的时候,我觉得其实他是有预感的,只不过他败势已程,不愿再挣扎了吧。
愿赌服输也是一种勇气。
Beybey,blackbird~
又是一段传奇故事,又是根据事实改编而成的犯罪枪战大片。
但是看演员阵容,就着实够吸引人的了。
约翰尼·德普和克里斯蒂安·贝尔几乎可以说是当前好莱坞最当红的两位男星,而玛丽昂·歌迪亚更贵为奥斯卡和金球奖的双料影后。
剧情主要以真实性为主要诉求,再现了银行大盗约翰·迪林格风起云涌的一生。
他也许并不算是侠盗,尽管他的座右铭是对银行客户说“收起你的钱,我是来抢银行的钱的”。
贝尔饰演的特工几经周折,终于在最后击毙了这位30年代的美国头号通缉犯。
“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去抢劫任何一家银行” 毫无疑问,迪林格具备一名银行劫匪一线领导的所有素质,他经验丰富,计划周密,头脑冷静并且应变机敏。
所以他能在1分40秒洗劫一家银行并且满载而归,甚至能够赢得民众的爱慕。
可惜他并不明白这却不是他作案成功的原因。
他成功,只是因为有人需要一些服务,而他则被认为是合适的。
而他被人们当英雄一般看待的原因,则恐怕要归结于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他满足了人们种种的心理期待,比如暴富、冒险、成功、风光、魅力、还有让政府丢脸(反体制的),在没有强心针的情况下,他貌似一剂精神鸦片,给人们带来刺激的同时,也给自己贴上了时代情绪宣泄代言的标签。
或许他自己没有想到这么多,他说“我去过的地方也并不那么有趣。
”,并且,他也并没有因为成功和富有而融入到社会主流中去,在离开高档饭店的时候,他说“让我们离这个倒霉地方远点。
”无论是贫寒的出身还是他成功的方式,都注定了他永远不会被那些“上流人士”所接受,甚至在自己的圈子里也一样。
他聪明机警,风雅浪漫,忠于爱情,可是他不够智慧。
酒吧里,在言及未来时,朋友说“你应该考虑下,我们所做的都不是长久之计。
”而他却回答“我们享今天的福,何必去为明天担心。
”以他的头脑,如果不是字面上看来那么散漫天真的话,那么就只能说,他的经历让他对人生和未来是不抱什么希望了,在没有认识爱人之前,他甚至连退休都没考虑过,真正的今朝有酒今朝醉,生活就是行动,享受,再行动,直到有外力能结束这一切。
他只是一颗被黑帮集团用来敛财的棋子,被人利用而无力驾驭自己,在他仍热衷于抢银行的时候,那些需要他的人已经在开始寻找更为安全、稳定、性价比更具优势的财富增长方式了。
如果他们的动作可以慢一些,那么迪林格或许还能多过几天好日子,然而不幸的是,他们比迪林格聪明的多。
失去了他们的支持后,他还是要走自己的路,罗伯特德尼罗在盗火线里说自己除了抢银行什么都不会做,但是迪林格显然不是,只是“在你绝望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可是一切都变了,一个没有背景支持只能靠拼命的小团队很快就被打的七零八落,伙伴们依次伏法,就连信息都靠不住了。
“这是4万8千美元。
”“听着要比80万少很多啊!
”迪林格窝火的说,这个时候的他,美人迟暮的悲凉感尽显,收入减少,压力却再增大,警察追的他惶惶不可终日。
如果再不退休,那么他肯定不能如自己所言,老死在爱人的怀里。
可是接着爱人当面被捕,这深深的打击了他,而后来朋友的出卖,不过是他悲剧收场的催化剂罢了。
因为这个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无路可走了。
看电影前的下午,他冒险的深入警察局里晃了一圈,发现重案组空无一人(除了一个留守接电话的,他应该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墙壁上贴着自己都已先自己而去的伙伴照片,孤独悲凉的氛围随着镜头缓缓移动,最后他问道看电视的几个看门老警察看的什么电视,有人冷淡的回答了一句。
这个细节暗示了他已经不再被人关注和需要,那些日子都成为过去,如今的他被彻底的抛弃了,既然早晚都是这样的结局,那么何必再保守煎熬?
于是他选择了一场黑帮电影,他时而淡漠时而会心的笑。
面对抓捕,把枪掏了出来,转过身去看了一眼身后枪还没能举起的警探,却又把身子转了回来。
他根本就没打算抵抗,但是他也没打算活着。
不会再有人帮助他越狱。
于是,他选择了最后唯一能选择的。
死棋。
“我们的人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 普维斯知道这话并不讨那个有志于打造类似“青年文明号”这样的明星团队的上级欢心,可他还是艰难的将类似的话重复了三次。
毫无疑问,他是个坚毅、负责、有正义感和职业水准的优秀警察。
尽管他看起来冷漠、倔强、笨嘴拙舌,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一次次的把迪林格逼上绝路。
奈何的是,他也无力改变自己作为棋子的命运。
他的上级因为他的能力而把迪林格的案子交给了他,但是却不允许他按照自己的思路行事,并且明显也看不上这个有些土气不善言辞的下级,普维斯走的是踏实的职业路线,调查追踪指挥冲锋,可谓有勇有谋。
他的上级却对宣传包装制造热点乐此不疲。
从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二人共同的亮相,就能看出他们的合作,其实和迪林格与黑帮集团并无二质。
上级追求的是成为政治明显以便加官进爵,打击犯罪对他来说更像是为达成政治愿望的不得不采取的手段。
所以他选择了迪林格,因为迪林格罪大恶极,而且尤具明星效应。
至于那些真正的黑帮,他却没有去过问。
而普维斯符合他此时的需要。
普维斯的艰难就在这里,他其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和同事们的配合也远谈不上默契,在影片中,几乎没有显示他们之间的交流,有的只是普维斯自己不停地分析和下令,而后就是下属们没有什么回应的散开依计行事(还搞砸过几次)。
他唯一拥有的,就是指挥权,却不能让大家发挥积极性。
结合整部电影来看,似乎普维斯的目标和大家并不一致(最后抓捕行动的消息确认后,他有些兴奋地说就是今晚,然而下属们的神情却依然是一副漠然的表情,可见大家的心思并不在这方面。
结尾的警察局大家围着看电视,表明了那时候大多数警察的心态似乎就是混日子)。
而他也能感觉到自己的处境,面对下属的散漫和失误,他也从不开口责备,因为他知道,这没有用。
所以他只是尽自己的力,对于自己的团队,他似乎也并不抱很大希望。
可以想象,带着一帮除了行尸走肉从事这样的危险的工作,指挥官该是什么样的心情。
所以到了后来,他也不得不默视一些有违自己初衷的逼供。
但是其道德底线仍是不能触及的,在他抱起被粗暴对待的迪林格女友时,将那种面色隐忍却胸有波澜的心理状态表现的淋漓尽致。
(这也几乎是他的招牌表情。
)迪林格被击毙前,导演给普维斯的慢镜非常耐人寻味,普维斯的表现先是沉静,然后进入紧张,最有些不合常理的是,当他跑到跟前却看到同事把枪举起来向迪林格准备射击时,有一种放松和绝望掺杂的神情,放松是因为迪林格不会再逃脱了,绝望却仿佛是因为自己迟来一步而不能挽回迪林格的生命。
接下来的一幕也很有趣,普维斯问击毙迪林格的探员“他说什么。
”探员说没听清。
然后普维斯说你善后吧,就独自走了。
人们在他的身后拥向现场,再次映衬出他那种深刻的孤独。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坚毅,但是明显带着无奈与失落。
和迪林格一样,他同样不被接受,难以融入。
他或许是在思考自己是胜利了,还是被打败了。
或许他已经有了自己的结论。
一年后,普维斯辞职离开联调局(传闻是因为其硬梆梆的个性得罪了时任局长胡佛而被其逼走),最终于1960年自尽身亡。
“需要什么,给他搞定。
” 真正的公众之敌,就在两位主角的经历牵绊、两大集团的内力比拼中,逐渐浮出水面。
黑帮集团对迪林格说“有什么需要的,就告诉我。
”FBI局长对助手说“告诉他(普维斯),他需要什么,我们都能帮他弄到。
”一场警察与罪犯的殊死争斗,被如此平常的一句话感光,不是黑与白的较量,而是利益的攫取与再分配。
对于黑帮来说,他们的生意是第一的,起初没什么好买卖,抢银行比较划算,于是他们支持迪林格,给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信息、装备、路线、安全、以及洗钱等一条龙的服务。
但是一旦他们找到更稳定高效并且安全的经济增长点,那么立刻就对迪林格过河拆桥:“你现在对生意是不利的了”。
一句话,迪林格立刻江河日下,由红人变为弃儿,就此走上绝路。
对于局长来说,迪林格价值不菲,对于善用媒体资源的他来说,其筹码价值可以发挥双倍功效,于是他找来了普维斯。
而在普维斯说道需要老一些的警探们配合时,局长的面色立刻就不好看了,因为这和他倾力打造的年轻精英品牌团队背道而驰。
看到这里,可以明白一点,局长希望破案,但是局长并不把破案看做头等大事,但是在权衡了一下之后,局长还是同意了普维斯的决定。
毕竟软包装和硬政绩相比,后者要有吸引力的多。
迪林格案件落幕一年之后,普维斯就自尽了。
如果说迪林格的死是明线,那么普维斯的死无疑给了众人更大的想象空间。
再来看看影片里其他值得注意的地方,最初劫匪屡次得手,而且多是有惊无险,但是从黑帮抛弃迪林格开始,他的照片就上了电影院的大屏幕。
警察局的警员开始总是姗姗来迟,火力也基本是劫匪占压倒性优势,但是同样从黑帮抛弃迪林格开始,狙击手一枪就把匪徒按在地上,开始的时候迪林格有警察找不到的安全屋,后来到哪里都无所遁形。
普维斯来到重案组后,才开始着手给大家配好些的武器和防弹衣。
还有把武器送进监狱以便越狱,律师三言两语就扭转乾坤。。。
透过这些,可以看出当时的腐败已经渗透了司法部门,所谓黑白正邪的划分,不过是民众的一厢情愿罢了。
而那些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但是都尽力的想去改变这一切的人,那些反抗体制的人,大多都只能成为夜幕下的牺牲品,不管你是主动抗争,还是被动诉求。
这就好理解为什么导演采取了一种很模糊地态度,并没有把两名主角作为对立的代表而将其分别象征化,而是让他们都做了一些不合职业特点的事,但是又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比如迪林格表现出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普维斯对逼供的默许。
)因为他们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在体制和利益的食物链上,他们都处于底层,其职业愿望其实不过是别人在需要你时赏给的一根骨头罢了。
这也是为什么警察局人浮于事的原因,因为大家对这个社会绝望了,混日子,是普遍的选择。
这里不得不提到电影中插入的广播:“迪林格事件从某方面来说,也确实促进了法律的进程。。。
”而后黑帮的对话也显出了一丝忧虑,不知导演是想借此说明社会终究是要进步的,还是仅仅想给灰暗沉重的电影添一点亮色,告诉大家,这个敌人并非不可战胜。
前提是你活得够长,付出的代价够大。
迪林格说警察们懦弱,迟钝,缺乏毅力,他没明白,那是因为“那些人”还没真的想对付你。
最让人记忆深刻的镜头和台词都是在最后,白头警探二话不说,在迪林格无意反抗的情况下近距离对头射击,和他一同从外地调来的警探补的一枪也是打的要害,明显没打算留活口。
迪林格的女友最后看着他说:“他们说是你开枪打死他的。
”白头警探说:“是的,我是开枪的人之一。
” 迪林格并非死在枪下,普维斯也一样。
他们是死在体制上。
真正的公众之敌。
——“People think it's where you come from that matters, but what it is important is where you are going." ——" where do you want to go?"——" Anywhere I want." 看这部电影一直让让我想到去年冬天看的“刺杀神枪手”,一样是穷途末路的反叛英雄;一样是平实到有点冗长的叙事风格;Jesse James 和 John Dillinger,一样的固执桀骜;Jesse James众叛亲离;John Dillinger虽也可说死于背叛,但这个人物被塑造得更富浪漫色彩,对于爱人、朋友,他履行了所能做到的一切职责。
也许从社会角度来看,John是一个坏人,但从人性角度来看,却是一个实打实的“好人”。
我觉得影片从Billie被捕开始,才真正进入高潮。
Dillinger目睹身边最后的也是最爱的女人被抓入监狱,第一次流下男儿泪。
比起在印第安纳州接受采访、无视警察、轻而易举的越狱逃跑,从这部分开始Dillinger慢慢接受自己的命运,英雄走到末路总是令人动容,何况他的死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终结。
暴力、流血和生命换来的财富,衣冠楚楚的上流阶层利用纤细的电报线一天就可以挣到。
为了政治上的声音,Bell扮演的警探彬彬有礼却冷酷无情,亲眼看着自己的同仁一个个倒在血泊之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公众之敌呢?
在要带妓院老板娘母女俩看电影之前,Dillinger 就已预知了自己的命运。
他一人走入空无一人的芝加哥警署,所有大大小小的警探都已为他倾巢而出,墙上贴着他和他所有同伙的大头照,看到自己略带一丝嘲讽的表情的照片,Dillinger在想什么?
一群工人聚在小电视前看球赛,谁也没有注意到一个枭雄就从他们身边走过了,黑色幽默。
电影里克拉克。
盖博的台词,应该就是Dillinger此时的内心独白吧。
我宁愿死去,也好过毫无意义的活着。
、Byebye blackbirdWhere somebody waits for mesuger sweet as he is Noone seems to love or uderstand me hereByebye blackbird
这部电影在爱情的刻画上似乎比黑帮抢劫、枪战更抢眼球。
电影把John Dillinger塑造成一个枭雄而不仅仅是个抢劫犯,他义气、有勇有谋、对妇女还很绅士,尤其是刻画成一个霸气逼人、海枯石烂的浪漫盗匪。
最后的情节,有些潦草。
我不太了解他为什么要去看电影,而且看完后还面带笑容,为什么他和那个女人的女儿坐在一起而不是和他的情妇,但这些不解,以及整部电影的评价我都不想多说。
因为这部电影唯一让我思考的就是为什么女人会容易被霸道的男人所俘获。
年轻女孩的心里都曾有个梦,有一天有个英俊男人直逼她的眼说“我要定你了。
”这样的话,然后她就不可救药的哑口无言,而心里乐开花了,情节有点类似流行花园。
本片也是,一个陌生的俊男(如果是个癞蛤蟆,恐怕避之不及了)没见过几面就霸道的说:你保证再也不许离开我,你就是我的。
然后野蛮的打走一切竞争对手,紧紧地抱住她再说这一遍这样的话。
像不像是琼瑶小说?
前面也有女网友表示过艳羡女主角的遭遇。
为什么会这样呢?
(尤其需要给不够大胆中规中矩的男青年们说)。
我想根源还在于女人主动或者被动按照传统观点,把自己置于弱者需要保护的心理。
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男人要比女人强,都是一样的心理。
电影里贫民窟出来的Billie,没见过世面,一旦被这种强大气场和自信乃至自负的男人追求,立马就投降了。
大部分女人被比自己社会地位高的男士追求的话,都会有种崇拜的心理,所以投入情网是很容易的事,男人也会以此为乐。
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女人只看见了表象却没有思考。
像男主角John能一眼刺中此生所爱的人,短短几秒即定终生,是需要在女人堆里历练才能成就的功夫,也就是说你要忍受他有无数红颜的事实。
正如扮演者Johnny Depp所说,他从后背就被他的妻子(不知是不是法律上的)所吸引,就知道她是他要的人。
没有无数风流,哪得这般本事呢?
不过涉世不深的小女孩是不会想到这层的,她眼里只看到了他拜倒在石榴裙下,却不知道她进监狱后,还能去另一个情妇哪里住。
另外,超级自信的男人说的话不要全信。
女人喜欢自信的男人,不自信就不能成功。
可是男人有时在外的自信是带有一点夸张的自信,尤其对不在他生活圈、工作圈的MM来说,他说的不全是事实,也不一定会实现。
正如Billie相信John所说的跑到山高水远去天荒地老,事实上却是生离死别。
我不知道她遭遇John是幸还是不幸。
女人终究还是要靠自己的思考,而不是男人的嘴巴。
昨天七月一号是首映,但是昨天是加拿大的国庆,去逛街。
所以今天我选的中午十二点,这个时候上学的上学,上班的上班,电影院的人很少。
提前半个小时,选了最好的位置。
感觉很难说,没有很失望,本来就没有抱多大期待。
但是它也只是没有让我睡着的水平。
如此而已,只是看了IMDB目前8分的巨高分数~让我汗一把。
说老实话看电影一般都是被预告片骗进去的。
比如说尼古拉斯凯奇的《Knowing》真是大烂片。
而《Public Enemies》则只是约翰尼-德普和克里斯丁-贝尔的超强吸引力。
拜天涯八卦所赐,约翰尼-德普 成了最有型的男人。
我个人却对约翰尼-德普并不感冒,我比较喜欢克里斯丁-贝尔。
我其实一看这个电影导演,我就很失望。
因为这个导演的作品是《Miami Vice》,而且从预告片看来风格也和《Miami Vice》保持了一致,运用了大量大景深的画面,这样看起来更有纪实风格,说得难听点儿就是家用小DC的风格。
镜头一直晃个不停。
但是这些都不是硬伤,只是这该死的剧情是如此的平淡。
我简单表达一下:德普从监狱里救出几个同伙,然后伙同作案,连续抢劫了芝加哥的银行。
而后邂逅了女主角歌迪亚(去年奥斯卡影后),在受到国家通缉后,被迫和女主角分开,而后因为之前和女主角打勾勾说要照顾一生一世,所以不顾危险返回芝加哥与女友重逢,而后被打死在影院门口。
大体是这样,细节有出入。
看了这个片子,就像是把蝙蝠侠《暗夜骑士》搬到了1930年的美国芝加哥。
可惜的是德普也没有多么聪明和强悍,贝尔也没有多少高科技武装。
通篇都是白开水一般的剧情。
唯一打动我的是最后结束的方式显得很悲剧和浪漫。
如果单纯说表演来说,两人的表情也和白开水一般平淡。
德普从头到尾有就是带着圆形小墨镜,抿着小嘴巴。
确实非常帅非常有个性,但是也就是如此了。
贝尔则是从头到尾板着脸,没有嬉笑怒骂,唯一的一个有难度的表情就是憋着愤怒看着无能的同事而饱满了泪珠。
这绝对是两个人这么多年来表演最烂的一部电影。
细节:片中德普和歌迪亚的爱情是如此坚贞。
但是影片中对他们关系的描写却是如此的稀少而没有说服力。
不痛不痒的床戏连衣服都没有脱干净。
是怎样的爱情才能让德普冒着生命危险返回芝加哥和歌迪亚冲虚旧梦?
很遗憾没有交代。
德普扮演的John Dillinger在被捕的时候坐着警车穿过城市,人们就像看明星一样对着德普挥手,WHY?
德普不是劫富济贫的大侠,他只是个不伤无辜打劫银行的好手,这么受大众欢迎?
影片没有交代。
或许美国人电影看多了,只要有传奇色彩的人他们可能都觉得很酷,或许我开化,理解不到美国人民的文化思想。
贝尔的角色就更加平淡了,就是基础在办公室布置如何逮捕德普的任务,作出他那英明的决策。
而无非就是派人监视德普的女人,而他愚蠢的手下却让这个女人溜了。
我只给了两颗星,如果不是照顾到两位超级巨星+奥斯卡影后。
我只会给你一颗星。
因为对于这种强势宣传的电影,这样的结果真是让人不能接受。
好比你让汤姆汉克斯+汤姆克鲁斯去演《惊声尖笑》这类电影。
我对这个电影的评论可能过于苛刻,但是这是我看完此片的真实想法。
我只是好奇的是这个导演上次拍《Miami Vice》败得一塌糊涂,是什么让制作公司这么有勇气让他继续担当《Public Enemies》的导演?
或许他拍的不烂,只是剪辑的太烂了。
好吧,这个电影的配乐还是不错D我在想如果这个电影是 马丁-西科萨斯 来拍会是什么样子?
加厚毛料的上好大衣+顶级皮质滚边+优质硬朗tophat..... 我嗨了。
德普加两颗星,贝尔加两颗星,其他,就没有其他了
劫富济贫,逍遥于世。
老曼拍男人戏自然没的说,类纪录片的拍摄手法也的确适合此种传记片,可迪林格等人的内心世界以及犯罪信仰的来源却是没有深挖,一干人等纠结在你追我赶的传统游戏里,实在是无甚乐趣,若非德普和贝尔加盟,恐怕最终会落得个惨淡的收场。其实象胡佛等当年的官僚集团对待这个案件的内幕足可以再拍一部。
约翰尼德普的演技狠赞,一个黑帮的悲情故事
大萧条背景下的悲剧英雄。 BYE-BYE Black Bird
德普的飚戏而已
老美国风格。。
曾經聽聞有種說法,相愛的人第一次合唱的歌曲是悲歌的話終將分手。------------------------------------------------------DEPP總算翻身演了回瀟灑倜儻的角色。只可惜類似英雄。損夫折兵。
当一个抢匪的女人是幸福的。
近两年的Depp已经不是我的菜了 是俺变了?还是因为新人都出来了?
是Michael Mann,也是Heat。一切都似曾相识。
对大部分人来说,假如这部电影没Depp,Bale.那将会是部非常无聊的电影··
整部片不像是犯罪片,倒像是爱情片。不喜欢镜头运用的方式,不够稳。
我就是喜歡DEPP````````
bale的演技在片子里没发挥出来,浪费了。看过bale的《机械师》和《美国精神病人》的就知道他的演技有多赞~~~
把电影拍成了美剧……
搞这么复杂干嘛,给我30城管,三天搞定Dillinger
德普,帅!
片子拍的有独特的美感。类似史诗的故意作旧的调调。德普演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