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结尾揭示出小女孩是消息来源是一个败笔,因为国家不会为小女孩的童言无忌定罪,甚至女记者的这种无畏的保护和带来的牺牲也变得毫无意义.但我得说,除了结尾让我有点意外,有点感慨,也对女记者之前的坚守原则更加尊敬,尽管她最后妥协了.因为她衡量的不是利益,而是作为一个记者操守的本身,我也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因为"揭发"小女孩并不会给被揭发人带来恶果,如果那个人是成人的话,女记者还会继续承受下去的.从结局来看,记者的罪是白受了,连她自己都说,如果早知道这样,她压根不会写这个报道.但是作为反思的人,我们应该看出真正出问题的不是她的固执. 作为我自己,我了解了应该更深地去看待矛盾和罪恶.如果一个人被打劫了,他事后会埋怨自己不应该那个时间选择那条路回家,这是因为我们习惯对比我们强大的人和事妥协,这种埋怨的前提是接受强者可以对我们不公的权力.但却忘了最重要的一点,这种权力本身就不应存在.但是人,往往是弱小的人,都习惯于站在权力的一边衡量对错,就像小时候被老师歧视的孩子往往会遭到全班人的白眼一样.这是因为哪怕是孩子,生长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都会没来由得对权力有种安全感,迫不及待的站在代表权力的一边,而权力的对立面则可以被侮辱,被损害,也许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杀人,但却可以心安理得的以法律的名义宣判死刑.所以当道德和法律紧密得联系了在一起,正义和真理就可以得到保障了么.难道我们的恶不是以一种被压抑扭曲的方式通过权力宣泄出来么?
在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时候,你会怎么选择?
你该怎么办?
是选择尊崇内心的道德体系,义无反顾的坚持下去;还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维护国家法律的神圣性?
片子的结尾很无奈,也更加重了观众对女主角这么做是否存在意义的质疑。
精神强大的母亲,刻板有趣的法律很精彩的电影。
但是要坚持到最后一刻。
这部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女主,这个演员很给力,so你们懂得 两点忍不住讲,女的,不好混啊,压力大,弱点多;还有在社会大环境中,坚持什么实在是太难了。
一直记得电影里那句台词:一个人可以活得很好,受人尊敬,做慈善事业,单最终能参加他葬礼的人数,是由天气来决定的。
Rachel Armstrong是一家报社的普通记者,丈夫是小说家,儿子Timmy活泼可爱,这样的生活有着波澜不惊的幸福,倒也让人羡慕。
Erica Van Doren是一名女特工,丈夫是一名大使,对白宫颇有微词,发表过不少批评白宫的文字。
两人有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Alison,日子过得倒也安稳。
Rachel的儿子和Erica的女儿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两个人都是照顾孩子的妈妈团成员,因为分工不同,两人并未见过面。
一次Rachel作为妈妈团成员参加学校的活动,在去往活动现场的车上,Erica的女儿Alison因为被一个小男孩拉扯辫子找到老师,于是老师让她坐在Rachel旁边。
Alison看着一直用笔记本打字的Rachel好奇问道“你是作家吗?
我爸爸是个作家,他写评论文章,但我妈妈不喜欢。
” “你爸爸写什么呢?
” “他写总统的事。
” “为什么你妈妈不喜欢你爸爸写的东西呢?
”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吵架,因为她发现爸爸用了一些她发现的秘密。
” “你妈妈发现了什么?
” “委内瑞拉的事。
” “你妈妈去那里做什么,度假吗?
” “不,她去那儿为政府工作,但你别告诉别人是我说的这些好吗?
” “好的。
”职业的敏感性让Rachel猜到Alison的妈妈是一名CIA探员,再联想到此前发生的美国总统被刺杀,白宫发动对委内瑞拉的袭击,那么Erica去委内瑞拉显然是调查总统被刺是否与委内瑞拉有关的事。
但这些信息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她向同是CIA的朋友Stan Riggens求证,获知了Erica的CIA身份,并拿到了Erica报告的复印件。
Erica 的报告显示总统被刺与委内瑞拉无关,那么美国对委内瑞拉的袭击显然是不恰当的,事件的披露就是震惊世人的新闻报道,这对于一直想获得Pulitzer奖的Rachel来说,除了新闻记者对于真相的追求之外,成功和荣誉也触手可及。
报社的法律顾问提到这篇报道泄露CIA的身份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是有罪的,Rachel说“我可不是政府官员”。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写道:“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新闻自由的守护神。
对于美国人来说,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制度最根本的一点,就是预先不能审查。
1931年的“尼尔案件”指出:“(新闻自由)的主要意图就是防止对出版物的预先限制。
”1964年的沙利文案,最高院又做出承诺:“公众辩论的发行应该是无禁区的,坚定蓬勃的,以及安全开放的。
”1979年美国政府起诉《进步》杂志,继而撤案。
无一不让Rachel有着坚持这份报道的底气。
报道毫无悬念引起公众的极度关注,政府这时也面临极大的压力。
Rachel在送孩子上学后被FBI请去谈话,特别检察官要求她说出消息源,如果消息源同意公布自己的身份,Rachel将不会坐牢,否则她将因为不公布消息源面临牢狱之灾。
媒体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
媒体有新闻报道的自由,但是作为媒体需要保护它的消息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今后再发生类似政府欺骗公众的事件时,有人能够对公众说出真相,否则在权利的渗透之下真相必定荡然无存。
而CIA人员身份的泄露,无疑会给国家的安全带来隐患。
新闻自由和国家利益是互为代价的,美国人也始终站在两难之间,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了美国的新闻自由。
但是国家的安全和民众的知情权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所处的时代背景,民众和法律的看法也随着此消彼长。
Erica因为自己身份的暴露,她本人被怀疑可能由于报告被忽略而选择找到安全的渠道公布此事,雪上加霜的是除了工作被质疑,原本幸福的生活也混乱不堪,丈夫为了女儿的安全将带走孩子,同时亦将与她分道扬镳。
原本安稳的工作,和谐美满的婚姻不复存在。
Erica的丈夫一直对于白宫不满,Erica甚至怀疑是不是自己的丈夫暴露了自己的身份。
她找到Rachel,她并不要求Rachel说出是谁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她只希望 Rachel确认是自己的亲人还是工作伙伴,Rachel拒绝了。
Erica由于无法忍受CIA的怀疑而辞职,失去所有保护,几个月后被一个狂热政府支持者所枪杀。
Rachel被传唤,随即被关入看守所。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她的这篇报道获得了Pulitzer奖提名,但最终没有获奖。
关注她的媒体对于她事情已经乏力,这也包括她的雇主单位。
Rachel被关入拘留所后,丈夫Ray曾经希望她告诉自己消息源是谁,但被拒绝。
Ray震惊Rachel对自己不信任,同时对Rachel抛弃家庭为了个人原则去坐牢而心怀不满,直到有一天他带着新女朋友到餐厅吃饭被Rachel的律师看见。
这时候Stan站出来接受调查,承认自己泄露过情报,一切看起来似乎有了转机,但实际上Stan只是在酒后的谈话中确认了情报,而并非第一个泄露情报的人,这意味着Rachel消息源的问题并未解决。
接下来,美国最高法院终于接受审理此案,在庄严的法庭上,Rachel的律师陈述“请允许我在1972年的布莱兹伯格诉海新案中,本法庭违背了保证记者在大陪审团前拒绝透露其情报人姓名的应有权利而是赋予政府权力,监禁了所有这些不肯透露信息的记者,裁决结果是以5:4的微弱优势得出。
在布莱兹伯格案中,斯图尔特法官曾说,时光流逝,政府手中的权力渗透到了各个角落,这些当权者,他说不管用什么政策手段,只想永久地存在,而人民才是最终的受害者。
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样的权利继续存在着,Armstrong女士与政府做出了斗争,她本可以放弃她所做的承诺,本可以简简单单回家,跟家人团聚,但是如果这样做了,那就意味着再也不会有人会给她提供任何情报,没有人会给她的报社提供情报。
然后明天,当我们逮捕了其他报社记者时,我们会让这些报社最后也毫无来源,那这样就等于我们无视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我们要如何才知道,总统是否隐瞒了自己的罪行,或者一名军队军官是否进行了虐囚行为,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那么当国家政府不再害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的本质成了何种国家,我们需要好好考虑一下。
监禁记者,那是针对别国的,是针对那些害怕受到指责的国家,不是那些愿意接受指责国家所为。
不久前,我因为Rachel的案件,开始感觉到个人压力,我告诉她,我会代表着她本人,而不是她的原则。
直到我见到她我才意识到,对于真正了不起的人来说,人与原则是没有区别的。
” 律师的争取有了进展,法官决定释放Rachel。
释放当天检察官说:“这是我的工作,我有权利做所有的一切。
” Rachel回答说:“我想你混淆了,你的权利跟权力。
”权利和权力一字之差,意思截然不同。
权力的傲慢与任性,如果不受约束,必然会对权利进行践踏!
在被囚禁360天之后Rachel在午夜被释放,就在她乘车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拘捕,理由和上一次相同“藐视法庭”。
影片的最后我们知道一直被保护的情报人,是Erica的女儿。
Rachel坚持不说出消息源的原因:一是职业道德,作为新闻记者不能透露他们的名字;二是如果说出了Alison的名字,即便Alison是无意之中听到父母争吵得到的信息,她也会背上害死母亲的十字架,她的人生必定崩溃。
Rachel作为一个媒体人,有着对职业的信仰和坚持,最初没有退让,是因为自己职业素养。
而Erica死了之后,Rachel的坚持是作为一个母亲的坚持,她的原则让一个小女孩失去了母亲,而她现在的坦白会毁掉这个无意泄露秘密的孩子,她只能为这个秘密牺牲自己的自由。
Rachel的坚持让她付出了两年牢狱之灾的代价,这个时候Rachel会不会后悔当初不应该利用一个小孩子的信息,也许她没有预料后续会承受这么重的苦难,会有这么大的风险。
或许她对真相的探索和坚持,或许还有一点点对于名利的追逐,让她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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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理智信。
这几则信条,在当今的现实社会,已经岌岌可危。
我被这样的影片打动,是因为它将某些精神彰显在极端情况下。
在现实中的我们都清楚,表面的和平融洽不代表真的相濡以沫,而在极端环境中坚持的信念,才是真正的品格。
我深知,正坐在笔记本前敲打的我,永远无法知道自己真正的选择是什么。
如果,是一种假想。
从一个穿着品味都属中产阶级的现代女性,“沦落”到在狱中被关禁闭,被人挥拳打变脸,惨至进入一个完全没有与自己性情相符的文化娱乐生活,甚至记事本都要被没收的极端情况下。
如果我是这样一个女人,我还会坚守对白宫官员的保护,对小女孩的承诺吗?
理智告诉我,凡是有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省人保己。
而那些与众不同的人,才会超越理智的看到,今天的妥协,将会为将来带来何种影响。
如果线人可以被“出卖”,还有多少人愿意透露真相。
如果让一个孩子知道,是自己的无心之过导致母亲的死亡,她今后的人生会怎么进行下去。
如果义和信的前面可以自主贯以某些条件,所谓坚守,又是为了谁,为了什么。
中国人常讲审时度世,顺势而为。
我总以为,这是对大多数人说的。
而我最珍贵的,是那些与众不同的少数人,TA们超越时,超越世,逆势而上,只为心中的坚守。
曾有一位导师告诉我,在现实的世界里,并非只有黑与白,反而那中间地带的灰是最大的空间。
我现在仍很认同,也希望自己在灰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
然而,只有那些不触及底线的问题,非原则问题,才能不黑不白,呈灰色色彩。
如果我们黑白不分,弄得满身是灰,又有什么意义呢。
那少数人中与众不同的人,便可以守白取灰不黑。
这样的人,我称之为有智慧。
如不能兼得,要仁,要义,要理,要智,要信。
其实这个结局的设置并不令我惊讶,因为当看到Rachel在霍尔法官的书房里,对她的两位律师说,消息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透露机密的,并且其身份的暴露对消息源不可承受,我就猜到这个原始的消息源是谁了。
可能有人更早就猜到了。
感觉上,这是美国影视中一个老套的悬念设置。
刚刚在imdb上看到一个帖子,帖主指出结尾其实破坏了整部影片的合理性。
因为如果原始消息源其实是一个小孩子的话,那么rachel完全可以秘密的将这个事实告诉检察官,案件也将秘密审判——这样的情况下,谁也不会受到伤害——allison和公众对此都不会知情,rachel自己也可以免除牢狱之灾,与孩子团聚。
也就是说,按照剧情设置,rachel其实一直在做无谓的牺牲。
我同意如果rachel这么做的话,没有人会受到伤害。
但我并不认为rachel的坚持是无谓的牺牲——因为如果她这么做了,那么她将违背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在这里,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应该在于:如果消息源不愿任何第三方知道自己的身份,或者透露消息源身份将给消息源带来伤害,那么记者不应以任何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任何人。
在确认透露消息源身份基本不会伤害消息源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判断的是这么做会否违背消息源的意志。
虽然allison明确告诉过rachel,她希望rachel不把她知道的信息告诉别人,但她并未明确表示,如果这一信息已为众人所知,她的身份还能否透露。
而她的态度此时又是不可探问的,因为一旦探问,则可能伤害到她。
能够肯定的只是,她从未表示过,她的身份可以被透露出去。
此种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完整的捍卫记者的职业道德,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信息源,我认为坚持不透露信息源的身份是个正确的选择。
当然,还有一些问题。
比如,如果将原始消息源的身份告知检察官、法院,让此案尽快了结,不是就可以让allison因为失去母亲而变得残缺的生活起码能尽快恢复平静吗(他的父亲会被排除嫌疑)?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rachel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做错,从一开始就违背了记者的职业道德?
allison的母亲当然不是她杀的,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因她而死。
虽然rachel的报道有助于公共利益,但却“利用”了一个小女孩的天真与莽撞,进而毁坏了她的家庭与正常的生活——而这样的结果,是rachel完全可以预见到的。
allison只是个小女孩,她从来就没想过要做一则揭露她母亲身份的新闻报道的消息源。
更别忘了,她对rachel说的话:别把这些告诉别人。
所以,rachel所受的牢狱之苦,固然是她为公共利益、言论自由与道德原则所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她因为“利用”、伤害了一个小女孩而接受的惩罚呢?
基于美国真实事件虚构的故事,展现新闻工作者与国家机器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CIA, National Security, Source (新闻线索、源头),1st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背景事件:Valerie Plame Case看的时候不知道背景,有些稀里糊涂,只觉得故事有些故作深沉,整个基调过于灰色、压抑,主演Kate Beckinsale虽然很努力,但是还是不如戏份不多的Vera Farmiga来得令人印象深刻。
其余的配角不乏明星,都还表现不错。
了解了背景之后,觉得故事的切入点有些怪。
"Nothing But the Truth" is like listening to the fourth-best debater in middle school present a term paper called "Politics, Power and the Media." (KYLE SMITH from New York Post) 评分:7 out of 10
女记者瑞秋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情报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刊登了这起新闻报道。
政府最终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帕顿的层层逼问,瑞秋坦然地叙述了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公众心中的天平也开始往瑞秋方面倾斜,但是艾伦坚持要求瑞秋必须说出资料的提供者是谁,瑞秋逐渐地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部影片真是让人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令瑞秋一直坚持原则就是保护她的信源,坚持人们获知真相的权利。
然而当最后回忆到那个信源就是一个小女孩的时候,惊了一跳。
像是升华,瑞秋保护着这个小女孩不被公众所知,不让她受到伤害。
坚持不说出泄密者,信守承诺,善良无畏,人性的升华;揭露真相的代价可能比我们想象的大的多。
真相是什么?
事实是什么?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和自由。
个人的利益在国家面前算什么?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
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
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
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
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
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
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
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
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
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
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
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
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
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
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
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
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
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
是不是这样?
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
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
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
”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
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
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
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
”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
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
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
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
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
”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
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
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
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
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
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
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人不应该告密。
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
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
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
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
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
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
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
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
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
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
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
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
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
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
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为什么选择告密?
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
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
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
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
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
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
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
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
”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
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
’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
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
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
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
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
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
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
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
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
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
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
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
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
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很少在看电影的时候对主角的态度和电影的基调有这么大的起伏。
起初我以为影片探讨的是职业道德和伦理,很厌恶Rachel的功利心,记者怎么能因为对报道的执着就不惜扰乱别人的生活;看到她因为坚持不肯披露自己的线人而被政府威胁乃至迫害仍不肯妥协的时候,我被她的坚持所感动,以为导演要讲一个关于信念与原则的故事;但直到百感交集,觉得不写点什么不痛快的的时候,才突然明白,一切都与立场有关。
影片的开头女主的儿子和母亲为了车上那个小女孩向老师抱怨别人欺负她的事情与母亲争论“...我们不应该告密!
”“但我们也不能任凭别人欺负啊,好啦乖乖的坐回去不要吵了...”忙于写报道的女主没有意识到其实自己坚守着和儿子一样的原则,更不会预料到自己会被陷入牢狱之灾,但仍旧在众叛亲离的时候靠意志和信念坚守着她的原则。
“一个男人离开了家庭去监狱里保护原则,他们以他的名字来命名公休日;一个男人离开了他的孩子去打一场战争,然后他们为他竖了一个纪念碑。
一个女人做了同样的事情她就是个怪兽。
”女人就该小鸟依人,就该妥协,就不该为了自己坚持的信念过于tough过于坚强么?
在狱中接受采访的时候,我还以为Rachel会得到公众的支持,但却失望的发现她们其实根本不在意R的坚持。
就像律师对她说的那样“你的坚持没有意义,公众很早就对你失去了兴趣。
”他们还以为Rachel是在作秀,只是抱着猎奇的心态想看到她经历了怎样的丑恶,想看到她的软弱好施以廉价的同情。
任何人都不会完全理解另一个人的立场,对一个人牢不可破的坚持在另一个人眼里可能只是无谓的牺牲,part of my pessimism,but it's truth.尽管片名叫nothing but the truth,但是它并没有说真相会带给我们什么。
作为不可变更的唯一,真相被人们向往,但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说谎的人还是坚持真相的人,都有她的立场,他的原则,他的理由。
像女主和儿子间的简短的争论,从义理上讲告密不对,但从施害者的角度又是如何呢?
又比如女主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里谈到的,从国家安全和机密的角度不得隐觅线人的身份,那么可以滥用权力的政府又有谁来监管呢?
想起之前看过的两部片子,Find me Guilty和Foster vs Nixon,两部片子其实也探讨了类似的深意(严格说来后者是讲民主公正的,只是我看得角度可能不太主旋律)。
有光的地方必然会有影子,镁光灯下的焦点人物风光无限令人欢呼雀跃,阴影之中黯然倒下的身躯也是一道有深意的风景。
总是会对这种立场模糊的非主旋律的影片印象深刻,为了这种无解的问题而心生沉重。
也许没什么原则的人就会经常摇摆苦恼吧。
Sometimes, it's just so hard to choose。
有的时候是为了保护对自己重要的人,有的时候,仅仅是,害怕失去。
假如《 真相至上》仅仅纠结于国家安全&新闻自由&新闻职业操守之间的利弊轻重,那么它充其量也就是一部叙事紧凑的司法类型片。
但直到此片的最后5秒我才明白, 这是一部非典型的人性伦理片。
随着那个贯穿始末的悬念被揭开,我瞬间被它所呈现的人性极致柔软的一面感化了——背负不亚于叛国的罪名,仅仅为了信守一个承诺,与一位五岁女孩之间小小的约定……【巧妙的软广】https://site.douban.com/215175/ (我的小站)
首先,这是我的作业。其次:真他妈是部烂片!让我写到这么晚的一部片子,其实在影片开始的第15分钟我就知道是这么个结局了,在之后的1个多小时里我一直期望着[不是这样的结局,会给我惊喜的]神马的,可是它还是一部彻头彻尾的烂片!如果说我给她2颗星的话全是因为我联想到了我们这片土地上比她更悲惨
AM I DOING RIGHT?在国家甚至政府的高压下,再坚持的原则捍卫的信仰都变成了BULLHIT。人性已被社会扭曲。
政治迫害这种事情哪个国家都存在,区别在于在哪里敢把它拍出来还能正常上映并且让全世界都看到。
不做评价,只是对于人类的纷争我尽量避免
尼玛,直到我看完才发现这不是真爱至上,是真相至上啊!!!各种莫名其妙的剧情让我嫉妒怀疑看的是变态删减版,但是时长对得上啊。。。
在没看到结局之前就已经想给5星的冲动了,不仅涉及了新闻媒体人的权利与义务更看到在国家安全政治下每个人生活的改变,同时不失对家庭与女权的变现。在第12个记者节看到这部片我感到很欣慰。最好看到结局时,就想给影片6星的冲动了!结局见长的影片给人余音绕梁之感。这个世界很复杂,坚持任何事都太难
这个结局让我有点搞不懂。
will you stick to what you believe? at any cost? even when your beloved ones don't support you any longer?
台词很经典,结尾的逆转还不错。Imprisoning journalists - that's for other countries, that's for countries who fear their citizens, not countries that cherish and protect them.
两个女人,一个在墓地接受上司盘问,一个在监狱忍受煎熬……老律师说,一个人做慈善事业,受人尊敬,活得很好,但最终能参加他葬礼的人数取决天气
律师:……阿姆斯特朗女士与政府做出了斗争,她本可以放弃她所做的承诺,本可以简简单单地回家,跟家人团聚,但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再也不会有人给她提供任何情报,没有人会给她的报社提供情报。那么以后,当我们逮捕了其他的报社记者时,会让这些报社最后也毫无来源,这就等于我们无视了第一修正案的存在。我们要如何才知道总统是否隐瞒了自己的罪行?或者一名军队军官是否进行了虐囚行为?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不再有能力约束当权者手中权力的时候,那么当国家政府不再害怕任何责任的时候,它的本质成了何种国家,我们要好好考虑一下。监禁记者,那是针对别国的,是针对那些害怕受到指责的国家,不是那些愿意接受指责国家所为。……对于真正了不起的人来说,人与原则是没有区别的。—— 女孩:……但是别告诉别人这是我说的哦,好吗?
@2024-05-31 16:26:07
拖沓的節奏讓人犯困,結局也沒有出色得足以支撐前面這漫長的108分鐘,簡直度秒如年。
女主角就是一神经病
7.5 职责、正义、新闻自由,记者的责任是揭露真相,保护说了真话的小女孩,却让那位间谍妈妈暴露在了死亡威胁中,我总觉得有哪里不妥(看完几周后,突然发觉记者不就是珍珠港里的方额头女主嘛)
真相真的至上吗?不计代价的遵守承诺..I don't know
给2星我都嫌多。。
這個適合放進<Cloud Atlas>里。
我觉得剧情有漏洞,凯特的角色力度不够啊,罗斯老演一些不讨喜的角色。
一个拥有好的生活的人,被人尊敬 去做善事但是最终有多少人会去参加ta的葬礼却总是取决于天气正确的,和,实用的原则,是辩证的、矛盾的,关键看你看重的是什么。 我庆幸我生在这个年代的中国,而非美国,我也庆幸最终没有做成社会新闻的记者,那是老天想让我活的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