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我的第一感觉是:台湾真小。
小到像是只有一个律师,一家医院,一个幼儿园,一家奶茶店。
当然这是笑谈。
只有世界够小,人与人才总有机会遇见,复杂的戏剧性才得以上演。
世界越小,编剧的野心就越大。
《我们与恶的距离》讲述的,是围绕一桩无差别杀人案展开的社会众生相。
剧中的杀人者名叫李晓明,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
在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里,他走进一家影院,持枪扫射,酿成了9死21伤的惨剧。
没有人知道他因何行凶。
这也是这部剧留给我们的最大悬念:一个人怎么会如此淡定地拿起枪杀死一群人?
本以为这部剧会告诉我们答案,可是在第5集的结尾,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李晓明被执行了枪决。
他的杀人动机成了永远的谜。
这太让人遗憾了。
尽管李晓明死前留下了一封信,但我们却很难从他的只言片语里,了解他更隐秘的心理。
为什么说了解凶手的杀人动机如此重要呢?
因为真正的杀人者是“动机”,而凶手的肉身不过是执行者而已。
在动机不明的情况下,仓促地杀死凶手,实际等于让“真凶”永远逃脱了。
不管怎样,李晓明死了,受害者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如愿了。
可事情就此结束了吗?
并没有。
凶手留下的伤痕才刚刚开始蔓延。
这个伤痕最先属于受害者的家人,他们失去了至亲,悲痛欲绝,要花上几年甚至一生去平复。
这个伤痕后来又在媒体的追踪和放大下,成了横在每个人眼前的一道疤。
这道疤的下面,藏着一条深深的缺口。
人最不能忍受“缺口”的存在,于是总要找到某种方式,把缺口填上。
既然杀死凶手收效甚微,于是潮水般的愤怒开始转移,朝着凶手的家人汹涌而去。
谁让他们和凶手流着相似的血液呢?
血脉相连,自然难辞其咎。
于是我们看到,李晓明的父母要终日忍受媒体的骚扰、网民的咒骂和路人的冷眼,最终,不堪其扰的他们躲去了乡下,过上了深居简出的日子。
妹妹李晓文化名为“李大芝”,外出谋生,想给自己换来一个清白的身世和一段崭新的人生。
可是,无论是躲还是藏,都逃不过命运的追杀。
好巧不巧,李大芝工作的品味新闻台主管宋乔安正是受害者家属之一。
在得知李大芝的身份后,她派记者秘密跟踪,最终暴露了大芝的身份和家人的藏身之所,使得这一家人好不容易刚刚爬出深渊,又再次跌落其中。
那是整部剧除了凶手杀人以外,最让人感到不寒而栗的桥段。
它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人与恶的距离,竟然是如此之近。
尽管我们都能理解,宋乔安因为痛失爱子而满腹愤怒,她无法接受凶手一家过上表面安稳的日子,她要亲手毁掉这一切。
可是,一旦她出手了,也就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从“受害者”的位置移开,坐上了“加害者”的席位。
这是让她无暇多想也始料未及的。
不止如此,片中的那些旁观者们、网民们,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对凶手的家人恶语相向,放肆辱骂。
我也能理解这背后的心理,排除那些借酒撒风的心理变态者,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他们基于一种朴素的同理心,由他人的悲剧联想到自己和家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于是感同身受地将愤怒发泄到凶手及其家人的身上。
这一潜在的心理轨迹,是无可厚非的。
可是,这是否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就是对的呢?
显然不是。
这部剧要讲的其实是个特别简单的道理。
我把它看作是一部关于常识的剧集。
对于这部剧,我原本是无话可说的,因为它讲的太正确了,正确到早该成为某种共识。
可是,它在今日的爆红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些常识在当今社会仍然是稀缺之物,以至于我们每个人都愿意用“高分”来认可这份常识。
这个常识是什么呢?
用四个字就可概括:把人当人。
这是一切的基础。
只有把人当人看了,才有所谓“人权”的存在。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把人当人看。
我们会把杀人者看作恶魔,把凶手的家人看作恶魔制造者,把精神病人看作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当这些人被贴上了“非人”的标签后,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他们采取“非人”的对待,仿佛唯有如此,才能把“正义”的奖状贴在自己身上。
你知道这是什么吗?
这恰恰是杀人者在行凶时的心理过程。
在凶手的眼中,被害者并不是人,而是某种欲望的工具。
凶手通过杀死他们,来达成内心隐秘的欲望。
无论那欲望是复仇,占有,发泄怒火,还是满足变态的快感。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我们把凶手或其家人,由具象的人抽象为一种欲望的代号时,尽管那欲望很可能表面上很正当——比如我们想要消灭危险,获得安全——但其实我们在底层心理上与杀人者并没有什么两样。
我们都是在把人物化的基础上,企图消灭对方。
只不过杀人者用的是刀枪,而我们用的是语言;杀人者是让一个人死,而我们是让一个人失去生存的可能。
这才是我们与恶的距离,表面上相去甚远,实际很近很近。
近到你毫无察觉,就已经站在了恶的一边。
最后我还想就剧中的一个角色,再说几句。
这个人物是律师王赦,赦免的赦,一看便知是个帮凶手辩护的家伙。
说实话,这个人物并不讨喜,因为他太正确了,也太正气了,俨然一个新时代的“伟光正”形象。
在他的身上你也看不到任何弧光,而只能看到一条笔直的高光。
这也使得这个人物缺少了些魅力。
或者这么说吧,他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
他秉持着对于人权、正义、真相的信念,一心要和这个扭曲的社会死磕。
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他的处境比李晓明的家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他的家人也一再受到威胁。
这样一个人,在当今的社会里自然是不讨喜的。
人们会骂他傻、轴,不会变通,不懂得审时度势。
但我想说的是,我喜欢这个角色。
因为他做了我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我觉得一个正常的社会,就是我们不逼迫任何人做出牺牲,但当一个人自愿做出了牺牲时,我们至少应该鼓掌,而不是说风凉话。
这是底线,不是什么高要求。
也只有这样,每个人都把人当人,并对那些为了早日实现一个“把人当人”的社会而付出努力的人报以十足的尊重,我们才能真正拉开自己与恶之间的距离。
这篇短文是对上一篇文章的一个简单引申,不是论文,只是一点反思。
刚过去的周末,在家看完了今年很火的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从精神疾病科普的角度来说,私以为这是华语圈至今最好的一部片子,哪怕是此前颇受好评的《人间世》在《与恶》面前也有点相形见绌。
当然,纪实与非纪实很难放在一起比较,但就思考的深度而言,《人间世》中关于精神疾病的那两集还是稍稍弱了一些,很多社会问题只是一笔带过,很多患者背后的故事(也许受限于篇幅)也只是浅尝辄止,让人惋惜。
当然,此前与剧组导演聊天,也知道《人间世》的重点是在于人的情感,并不像《与恶》那样“是要找出事实的真相“,就像片子里的王赦所做的那样。
作为法扶律师,王赦认为:与其通过死刑来平民愤,不如好好研究下罪犯是如何一步步成为罪犯的,从而我们才能从根源上去预防它、避免它,死刑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杀了一个李晓明,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千千万万个李晓明。
而更佳吊诡的是:片中的无差别杀人犯李晓明是精神病人,这就更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
《与恶》就是从王赦为李晓明辩护开始,在王赦试图揭开李晓明何以成为李晓明的过程中一点点展开,同时加入了加害者的家人、受害者的家人、王赦的家人、媒体工作者、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家人、精神科医生、社工等等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视角,为我们编织起一个人际关系的大网。
在这个大网里,去反思善与恶的边界,更重要的是去实现善恶问题以及医疗问题的“脉络化“,把问题放到它的前后文里去看,去厘清李晓明及片中另两位精神病人的人生脉络,去辨识他们的精神疾病究竟是在怎样的人生际遇、怎样的社会关系、怎样的家庭氛围中一点点形成的。
正如片中做电视新闻的News哥所说的,《与恶》要的是“同理心“,而不是对善恶问题的“去脉络化“的随意审判,因为当你能够从对方的立场出发去感同身受的时候,就会发现故事从来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便会知道善与恶、好与坏、正义与不义等等二元对立都只是对这个世界的过度简化。
所以,我说:《与恶》是一出很好的社会医学普及片,因为它让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个孤立的、片面的诊断标签,或是一个个简单的、刻板的症状描述,而是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故事。
而在前面那些标签里,在那些描述里,人的属性总是被抽离的,意义与脉络也总是被解构的。
作为医生,我们往往不知道,——也并不关心,——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除了生物学因素之外,有哪些社会的、家庭的、历史的、政治的因素也牵扯其中,因此我们的病理学只是生物病理学,却没有社会病理学的空间。
但是,一名手外伤或者头部外伤的病人可能是在工厂做工,而工厂却没有做好工人的安全保障;一名糖尿病足的病人下肢都快烂掉,血糖始终没有控制好,可能是因为要一人承担家庭所有经济,又要照顾家中瘫痪在床的母亲;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没几个月又住了进来,可能是因为家中仍旧缺乏相应的资源去支持精神病人的长期康复。
在Michael Marmot的《健康鸿沟》一书里,他罗列了太多人群健康状态与社会经济梯度呈正相关的证据。
从前,在美国,肥胖、糖尿病、高血压是富贵病,是富人得的,因为富人大鱼大肉吃得好,而现在,却反了过来,为什么?
因为富人开始天天动感单车、普拉提,天天Omega-3、高纤维,而美国穷人却成了垃圾食品的最大消费族群。
我们也不知道,疾病对于患者及其家庭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把那些无法解释的躯体症状(太多头痛、胸痛、胃痛患者都找不到明确的器质性因素)都揉作一团好不爽快地丢进精神科的垃圾桶里,却不问问他们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无法解释的躯体症状的。
当然,当代医学的去脉络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工业革命后一切都以标准化与规模化为目标的社会的产物。
此前,在读潘毅的《中国女工》的时候,我甚至有种感觉,这分明在讲的不是岭南地区流水线上工作的女工,而是大医院里的医生,只是对于医生来讲,他们所处理的不再是流水线上的商品,而是病房或者门诊病人。
同样与女工相似,在大医院里,不管是谁,哪怕是主任,如果哪天不幸离世,没过几天也会有人顶上来。
人的消亡在这里是不足轻重的,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是无可取代的,今天一过,明天一切又都会回归正常。
其实,各行各业无不如此。
BAT等网络公司无非是所谓的“大厂“,IT从业者无非是“码农“。
而当码农们在反对996的时候,007的医生甚至连反对的时间都没有。
20世纪初的汽车制造业出现了福特生产流水线,大工厂、大机械化生产开始取代原有的小作坊式生产,垄断组织逐渐形成。
而20世纪初的医疗行业则出现了以约翰·霍普金斯医院为代表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于是就像刘易斯·托马斯在《最年轻的科学》里所写的那种精打细做的、服务至上的小诊所也就渐渐只是成了他对父辈的回忆。
我好友的爷爷是村里的老中医,我们时常聊起他爷爷的故事。
上山采药,在家里自己研磨炮制,一个村子里的人生了病都来找他。
而现在呢?
甚至连中草药都已规模化种植。
在这样以效率至上的社会里,作为医生,连扒口饭的时间都没有,又谈什么“脉络化“、什么“同理心“、什么“服务至上“这种假大空的东西呢?
当然,职业分工的细化是可以谈到的另一个问题。
就像前两天在朋友圈看到的另一篇文章所吐槽的,国内的医生经常要做杂七杂八的事情,所有事情都得医生来做,那么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就只能先挑重要的做,那么相比病人的那些家庭问题、社会问题,自然对于医生来讲,治病是第一位的。
再回到《与恶》,在《与恶》里有一对夫妻档,很是有爱,两个人都在精神科病房工作,丈夫是精神科医生,妻子是精神卫生社工。
我觉得,这部片子对于内地观众来说大概是了解医务社工这一职业最好的一部片子了。
但大概许多人都对后者的工作很不熟悉,因为在国内比精神科医生更缺的是精神卫生社工。
就像片子里有次这俩人在病房里吵架,妻子说:“你就只知道开药,病人出了院以后的问题你就什么都不管。
“丈夫说:“对,我就是负责开药的,不开药没有健保,医院还怎么运营下去。
至于说那些什么家庭资源、社区回归,是你们社工的事儿。
“所以,社工很多时候就是在处理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多家庭问题、社会问题,需要去帮助他们寻找出院以后的落脚点,需要为不同家庭匹配相应的康复资源。
所以,如果在我们医院内职业分工够细的话,那么关于医学脉络化的许多问题实际上都可以得到分担。
当然,如果医生不重视这些问题的话,那么医务社工在病房里的存在也会几乎等同于零,但我们至今对于疾病的社会性仍旧缺乏重视。
还是以著名病理学家Virchow那句话作结:“医学是门社会科学,政治从广义上讲无非是医学罢了。
“
如果你有看过一部日剧《尽管如此,也要活下去》,在看《与恶》的时候,你一定会觉得两部剧有不少相似的地方——都讲述着一个杀人案件是如何像轻易打翻一个水杯一样,突然打翻所有人的生活。
两个家庭虽然立场不同,却都难以摆脱罪与罚的纠葛,抵挡如暴风席卷而来的痛苦。
尽管如此 也要活下去 (2011)8.72011 / 日本 / 剧情 爱情 / 永山耕三 宫本理江子 并木道子 / 永山瑛太 满岛光在《尽管如此》中,两方的家庭人物设置都比较简单,坂元裕二没有执念于反映社会议题,整个剧的重心都是围绕着两个家庭中的人如何与十五年前的伤痛和解,如何一步步走向属于自己的人生来层层展开。
而《与恶》有更大的野心,它不想仅仅停留在家庭的罪与罚的缠斗上,它还想讲述废除死刑的可能、舆论的暴力、新闻职业道德的动摇、对精神病患的有色眼镜等等。
因此,这也是为何这两部剧题材一样,却走向了不同的表达。
可是,囊括了丰富的议题,可能会面临焦点角色失衡的威胁,以及在拿捏主题的主次分配上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在《与恶》中,同样也出现了这些问题。
最典型的两个重要角色是刘昭国和律师王赦,在《与恶》中,他们的人物发展都有停滞不前的现状。
刘昭国和妻子宋乔安一样,也是媒体人,可他似乎一直活在宋乔安的阴影之下,劝说妻子,努力地维系岌岌可危的婚姻,成了他在这部戏中最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好像无事可做。
然而,他同时作为受害者的父亲,这样的任务安排显得过于轻松,甚至有忽视角色的嫌疑。
事实上,刘昭国温和的个性,以及他作为纸媒工作者所拥有的理智、冷静的职业特性,非常适合成为这个案件的主要推动者,他应该和王赦一起,成为维系两个家庭向前发展的纽带。
王赦在剧里则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剧中两个案件他都不顾妻子的反对,尽其所能地帮助被告。
他似乎一直很沉浸在自己的那套观念里无法自拔。
这些观点非常精辟,有的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可是,编剧却没有解释这些想法的来源,以及为何王赦会拼命去为这些人辩护的理由。
没有人知道他的善良来自何处。
王赦与恶的距离一定是最远的,但是,过于纯粹的善良与真实的人性之间也是最远的。
尽管在维基百科里的人物介绍里,我们才得以知道原来王赦在儿时因为好友被杀和入狱,决心发奋读书成为律师。
那么,为何不在王赦的剧情中适当穿插一些闪回片段呢?
让观众意识到原来他也曾经历过相似的事情,否则这个角色只有道德上的高尚,而这种高尚又像是从天而降的赋予。
不仅如此,线索长时间中断的情况在《与恶》中十分明显,特别是第二集与第一集内容的跳跃。
第一集中,刘昭国就和律师王赦碰面,结果不欢而散。
本以为编剧会继续将这条线展开,不料到第二集就彻底没影了。
无论是受害者一家,还是加害人一家,没有一个角色具有主动探讨这个问题的倾向。
这个艰巨的任务只能落在律师王赦的肩上。
他的每一个行动都影响着剧情主线的推进,他行动的停止也就代表着主线的停滞。
因此,第一集在监狱里和李晓明见面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他为这个案子付出更多的努力。
以至于在第五集的法庭上他发表了一通对废除死刑的精彩观点,却总有种空洞的回音。
这让人想起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男主角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的场景。
这个场面之所以震撼,不仅是台词精炼,充满逻辑上的辩服力,更重要的是当这些话回响在观众耳畔,人们能回想起律师宋宇锡为案件拼命努力奔走的场景。
无法设身处地地感受角色行动的过程,就算台词写得再精美,道理再正确,它们也只是高喊的口号,只是飘在空中的金句而已。
它们不是属于这个角色的语言。
辩护人 (2013)9.22013 / 韩国 / 剧情 / 杨宇硕 / 宋康昊 金英爱除了刘昭国和王赦,宋乔安就像一只神经快要绷断的小兽,朝着周围的人露出尖牙,她的悲伤过于坚硬,张力太紧绷,又不及时松开,就会损伤掉角色的亲切感,影响观众更深的共情体验。
编剧不断地强化宋乔安“女强人”的身份,从某种程度上也就弱化了作为“母亲”人性上的生动性。
其实脆弱也是人性的一部分。
《我们与恶的距离》选择充满争议的社会议题,确实值得肯定,可这并不意味着9.3的高分是实至名归,多少带有观众鼓励性质的附加分。
毕竟在大陆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讨论社会严肃题材的电视剧了,从另一个角度上,也反映出这类电视剧的缺位严重。
转载:我们跟坏之间,只有一条线?
评论很深刻。
这部台剧围绕着一起发生在电影院的无差别杀人案展开,凶手李晓明携自制的手枪在电影院开枪,造成9死21伤。
这是一起无可争议的巨大罪行,但该剧的重点却不在于令人血脉喷张的正义伸张、恶人得惩,相反,它关注的是这一恶行给受害人家庭、加害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所带来的连锁反应。
李晓明枪击案似乎制造了一道深深的伤口,凶手被逮捕甚至被枪决都无法使伤口愈合,反而继续化脓、生疮、感染、溃烂。
最终显露在众人面前的是:受害者不再纯然无辜,加害者也不再可憎如禽兽,善和恶的边界渐渐模糊,共同制造了我们这个满目疮痍的社会。
该剧成为中国多家媒体追逐的热点。
在惊呼“神剧”的同时,媒体同行们却忽略了正是编剧吕莳媛的基督信仰,带她深入人物的灵魂深处。
手拿善恶标签的我们贾静雯饰演的宋乔安,在剧中是一个媒体人。
她的儿子在影院枪杀案中遇害。
身为母亲,她无法走出丧子之痛,试图用酗酒和工作使自己忘却,但她与丈夫的关系也因此越来越紧张。
在女儿眼中她早已形同行尸走肉,不如死了算了。
她的拼命工作使下属不堪重负,经常性加班让同事面临家庭危机。
不仅于此,当她得知自己手下的李大芝正是凶手李晓明的妹妹时,为了获得独家报道,她不惜突破职业伦理,采取跟踪和偷拍的手段。
她对自己家人、同事和李大芝的伤害,似乎都因为她的“受害者家属”之名而有了正当性。
大型伤痛事件往往成为媒体竞争的战场。
在调查和评论之际,媒体常被诱惑越界侵入被采访对象的生活,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
剧中从事媒体行业的角色经常说的一句话是“观众只有七岁智商”,但民意代表了收视率、流量和广告商的投资,因此媒体往往需要迎合民意。
但民意常常容易被情绪挑动。
当恶性事件发生之后,公众往往根据极为有限的资讯,瞬间作出判断,表现出一种“是非分明”的正义感。
在公众的想象中,李晓明就是恶魔、变态、杀人狂,而生养这种恶魔的家庭也一并被妖魔化。
在这种舆论面前,凶手家属的道歉被视为炒作,隐藏则被指为逃避责任。
剧中李晓明的家属因此过上东躲西藏、隐姓埋名的生活。
一旦行踪暴露,那砸向他们的代表着“正义感”的鸡蛋和石头,就迫使他们往崩溃更走近一步。
谁是“善”的代表?
受害者?
媒体?
还是群众?
从某个角度来看,他们以善之名来行事。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所行之善却又成为另一种恶的原因。
凶手及其家属就是彻底的恶吗?
随着镜头,观众得以走近凶手及其家属,并发现开枪导致9死21伤的恶魔并非青面獠牙,而他的父母家人看上去也不是大奸大恶之辈,和其他为人父母者相比也并没有不可饶恕的过失。
与吕莳媛同为基督徒的台湾编剧和导演岳清清评论《我们与恶的距离》时有感而发:“善与恶都是世界给我们衡量别人的一把尺。
”她说,在杂乱的世界里,善与恶都是存在的,但人却没有办法对善恶有完全正确的答案。
当然,该剧并非混淆是非善恶的标准,而是指出人性的局限,我们其实缺乏知善恶的能力。
当我们简单化地用善恶的标签区分我们和他们时,只是表明我们对真实的人性缺乏理解——我们和他们之间的距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远,人自认为的善与恶之间并非壁垒分明。
正如编剧吕莳媛所言,该剧取名《我们与恶的距离》就是因为她曾看到一篇文章写到“我们跟坏只有一条线”。
距离成为“人渣”只有两分钟剧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是为凶手李晓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王赦。
王赦一出场就遭到受害者家属的泼粪,公众实在无法理解他为何要为一个十恶不赦的凶手辩护。
表面上尊重法律制度的安排,背后更重要的理由是,王赦是剧中唯一一个不将李晓明视作社会癌瘤的人。
如果李晓明只是我们中间的异类,那么杀光这些“坏人”,只留下“我们”这些“好人”,世界就美好了。
但事实却是我们和李晓明之间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
1961年社会学家阿伦特奔赴耶路撒冷观摩对纳粹屠夫艾希曼的世纪审判,艾希曼是纳粹德国期间将犹太人移送集中营的运输与屠杀作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终极屠杀方案”的总策划师。
在大多数人眼中,一定是艾希曼的穷凶极恶才令他犯下滔天罪行。
但当阿伦特见到艾希曼的时候却发现,他作恶的动机既不是反犹主义也不是施虐狂般的仇恨,而是一些最世俗和微不足道的理由:升职,取悦上司,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与其说艾希曼有着魔鬼般的意志,不如说他和我们一样都太现实、“太人性了”。
有人批评阿伦特为纳粹的暴行洗地。
或许事实仅仅是,从自我中心这个听起来很平常的心态出发,一个人可以走进一个多么遥远而恐怖的深谷。
真正令我们不安的是,阿伦特拆毁了“他们”和“我们”之间隔断的墙,让我们不安地想到,原来没有谁是恶的绝缘体,“那些杀人犯看起来跟你我没什么两样”。
王赦被同事誉为“人权斗士”,但他自己知道,他之所以愿意为这个“人渣”辩护,是因为自己和“人渣”相隔不远。
出身卑微的王赦,年少时几乎成为犯罪团伙中的一员,只是因为拉肚子迟到两分钟,没有赶上那辆去火拼的车。
他的人生轨迹就此不同。
对王赦来说,他距离成为“人渣”只有两分钟而已。
作为律师的王赦当然明白违法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但只是快速地为一宗凶杀案结案,对类似案件的预防没有任何意义。
凶手乃至社会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刑罚,还有宽恕和怜悯。
这里的宽恕和怜悯不是逃脱法律的审判,而是不再将凶手看作非人。
将自己也看作与凶手有同样罪性的人,是怜悯的前提。
正如俄国作家果戈里在遗嘱中有一句至理名言,“需要思索的不是别人的黑暗,不是天下的黑暗,而是自己心中的黑暗”。
恶行所带来的创伤最终需要整个社会进行消化,我们或者简单地将怒火和矛头指向体制、社会和他人,或者参考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把宽恕纳入我们的视野,明白宽恕不是勾销个人的道德责任,而是在意识到他人犯罪的同时,也理解到他和我们自己是一样的人,我们的心灵也同样有阴暗、邪恶的念头。
“我们自己之所以没越界,常常是由于某种幸运的机缘巧合。
所以,‘罪犯’不仅是‘罪人’,也是‘不幸的人’”。
剧中宋乔安虽是枪击案的受害者,但藉着突破职业道德底线无形中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凶手。
当她几次被点醒这一点的时候,儿子遇害的阴霾和她对犯人家属的愤怒才有了散去的可能。
老老实实地站在上帝的真理中如果我们仅仅是由于幸运而没有变成李晓明,因此就自诩道德高人一筹,将审判权攥在自己手中,是奇怪而危险的。
剧中举着正义大旗的媒体和公众最终也站在了凶手阵营之中,类似的情形在真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人类中的评判者应该有自知之明,即他不是最后的评判者,他自己也是有罪的”。
英国心理学家西蒙·巴伦-科恩同样对在纳粹集中营中发生的恶行抱有极大的兴趣,他无法理解为何那些拥有良好教养的医生和科学家,竟然惨绝人寰地将犹太人制作成灯罩和肥皂。
“人怎么可以把其他人当作物品对待呢?
面对遭受痛苦的同类,人是怎么切断天然的同情心的呢?
”他的问题其实也是答案,残忍的暴行往往源于我们切断与他人的同理心,不再将他人视作同类,甚至视之为“非人”。
《罪与罚》中的拉斯克利涅科夫杀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后,为自己辩护道:“罪?
什么罪?
因为我杀了一个下贱的、害人的虱子,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对于任何人都没有用的?
”而妹妹都丽亚绝望地喊着说,“哥哥,哥哥,你说什么话!
你是杀了人的!
”凶手将人视作“非人”,而公众又将凶手视为异类。
我们将他人排除出人类的范畴,心安理得地制造着各式各样的“凶杀案”——或用匕首,或用键盘。
或许真正的医治来源于,我们愿意承认自己和他人实际上都分享着同样的罪人身份。
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既不认识人性,也不认识自己,也就无法真正与他人共情。
朋霍费尔说,那些不了解自己是罪人的道德理论家因此而变得盲目。
所有人都落入了一个真正的圈套:不愿意老老实实地站在上帝的真理中,注视上帝的真理而变得单纯而聪明。
在上帝面前,所有人同为罪人,这就是上帝的真理。
而那些愿意谦卑降服在上帝面前,依靠上帝与心中的自私与贪念争战的人,才不至滑跌到艾希曼或李晓明的境况。
宇宙之间并非全然善意的存在,甚至并非全然中性的事物,邪恶的势力的确存在。
当肉体中本就充满私欲的人,被邪恶的力量抓住,我们不是有可能会犯罪,而是没有可能不犯罪。
当有人来到耶稣面前,称祂是“良善的夫子”时,耶稣并未飘飘然将这个称呼笑纳,反而挑战对方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
”如果我们以自己的善恶作为标准,即使称耶稣为善,也只不过是因为耶稣暂时达到我们的要求而已,这本身就是一种僭越。
那些称耶稣为善的人很可能和之后高呼“钉死祂”的人是同一批人,而之所以前后有如此大的反差,是因为我们自己仍然掌握着善恶的尺度。
因此耶稣接下来说,“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人最合宜的身份是跪在上帝的面前,接受上帝的至善对我们的判断。
那些被骄傲深深捆绑、专好在人前充当道德楷模,因此无法在神面前真正谦卑认罪的人,因此成为距离魔鬼最近的人。
虽然我们经常软弱,行事使神担忧,但常常悔改却可以帮助我们,不堕落到亵渎神的地步。
当我们不再伪装成道德权威,才能因着自己和他人同为罪人而能走近他人。
台湾的剧。
因为这次疫情只能宅在家,小破站刷的时候又看到罗翔老师的刑法课视频剪辑,说到了这部剧。
总共十集,但是内容很完整,数次被感染到想哭。
每一个人都那么有温度,有爱有恨,无比鲜活和具体,这就是我们自身啊。
可是,有时候工作久了,为了生计,为了赚钱,我们又把自己狭隘化了,把那么多可爱的东西隐藏起来,在某一刻被唤醒的时候才觉得可贵,想要自己也可以有这么一个状态。
可这些光辉就在我们心中,在人性中,从没有丢失过。
感谢这个民族,虽然历经磨难,但是都有一种不屈的信仰在心中——相信。
即使还没有看到,但还有相信的能力,有相信的勇气,因为都相信相信的力量——希望就在云的后面哝,走不动了就往前看,加油!
ps.男主都好帅,女主好美。
不仅仅是颜值。
简体中文在下方:非常喜愛呂蒔媛的劇本。
從無差別殺人事件的死刑犯和律師、被害人的家屬、加害人的家屬,以及電視新聞媒體和網路媒體的相互拉扯與假新聞,到探討精神疾病存在,幾乎把台灣社會現存的幾個大議題全都塞進這個腳本裡。
當然會憂心,這麼多的議題在十集電視劇裡能不能完整講好講滿?
卻也滿懷希望可以透過這樣不同角度的觀看,去討論在這麼忙碌、急促、高壓的社會氣氛下,每一個無法喘息的生活,要如何面對那些不斷壓向身上的重量。
期待在無差別殺人犯身上,可以找出些什麼答案?
在群體憤怒中還能看清楚無處可去的情緒是怎麼迫使我們的惡出現?
幾個角色的安排挺有意思的。
像是賈靜雯飾演的宋喬安,很少會安排一個死去孩子的母親,是個將傷心轉移至工作而與家庭疏遠的女人。
這回角色互換,讓父親成為陪伴孩子的角色,母親不再嘶吼、喊叫也不以淚洗面,而是以其他的形式,讓她以悲傷將整個世界隔開。
從《植劇場》出身的陳妤飾演加害者的家屬李大芝,也是很難會被社會、戲劇關注的角色。
特別是她和父母的互動、在事件發生後他們所經歷的,都是台灣社會少數會被探討、甚至是集體霸凌指責,更別說有誰會去在乎這些人的情緒是不是也需要被照顧和安撫?
把李大芝和宋喬安放在一起,再將辯護律師和被害者的父親連結在一塊,最後再讓辯護律師也經歷一場驚心動魄、繪聲繪影的挾持事件。
我們到底要用什麼樣的角度去思考,每一個人在生活上經歷的,都不是我們表面看到的模樣?
我們到底要怎麼看待我們認為不在常軌生活的人?
這部電視劇會稍微解開一點點,那些常常被拿出來討論,但又沒有共識也沒有結論的議題背後形成的因素嗎?
我們真的能夠透過這樣的方式去理解這些加害者背後的動機而加以預防和改善嗎?
前面兩集就把劇情的主幹、旁枝舖好,不知道後面會讓故事走到何處。
但看著有人從媒體端下手寫下這個故事,去審視大眾與媒體的關係、媒體之於大眾所扮演的傳播角色,是如何左右我們看待事件本身的角度,好讓觀眾有機會從不同的角度思考。
呂蒔媛的劇本一直都挺有愛的,期待後面的故事發展,期待更多不同的視角解開這個極度壓迫的社會裡的糾糾結結。
(是說編劇都會自己軋一角嗎?
哈哈)延伸閱讀: 《我們與惡的距離》之一、二 《我們與惡的距離》之三、四 《我們與惡的距離》之五、六 《我們與惡的距離》之七、八 《我們與惡的距離》之九、十https://link.medium.com/S1j5kWs9jV非常喜爱吕莳媛的剧本。
从无差别杀人事件的死刑犯和律师、被害人的家属、加害人的家属,以及电视新闻媒体和网路媒体的相互拉扯与假新闻,到探讨精神疾病存在,几乎把台湾社会现存的几个大议题全都塞进这个脚本裡。
当然会忧心,这麽多的议题在十集电视剧裡能不能完整讲好讲满?
却也满怀希望可以透过这样不同角度的观看,去讨论在这麽忙碌、急促、高压的社会气氛下,每一个无法喘息的生活,要如何面对那些不断压向身上的重量。
期待在无差别杀人犯身上,可以找出些什麽答案?
在群体愤怒中还能看清楚无处可去的情绪是怎麽迫使我们的恶出现?
几个角色的安排挺有意思的。
像是贾静雯饰演的宋乔安,很少会安排一个死去孩子的母亲,是个将伤心转移至工作而与家庭疏远的女人。
这回角色互换,让父亲成为陪伴孩子的角色,母亲不再嘶吼、喊叫也不以泪洗面,而是以其他的形式,让她以悲伤将整个世界隔开。
从《植剧场》出身的陈妤饰演加害者的家属李大芝,也是很难会被社会、戏剧关注的角色。
特别是她和父母的互动、在事件发生后他们所经历的,都是台湾社会少数会被探讨、甚至是集体霸凌指责,更别说有谁会去在乎这些人的情绪是不是也需要被照顾和安抚?
把李大芝和宋乔安放在一起,再将辩护律师和被害者的父亲连结在一块,最后再让辩护律师也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绘声绘影的挟持事件。
我们到底要用什麽样的角度去思考,每一个人在生活上经历的,都不是我们表面看到的模样?
我们到底要怎麽看待我们认为不在常轨生活的人?
这部电视剧会稍微解开一点点,那些常常被拿出来讨论,但又没有共识也没有结论的议题背后形成的因素吗?
我们真的能够透过这样的方式去理解这些加害者背后的动机而加以预防和改善吗?
前面两集就把剧情的主干、旁枝舖好,不知道后面会让故事走到何处。
但看着有人从媒体端下手写下这个故事,去审视大众与媒体的关係、媒体之于大众所扮演的传播角色,是如何左右我们看待事件本身的角度,好让观众有机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
吕莳媛的剧本一直都挺有爱的,期待后面的故事发展,期待更多不同的视角解开这个极度压迫的社会裡的纠纠结结。
(是说编剧都会自己轧一角吗?
哈哈)延伸閱讀: 《我们与恶的距离》之一、二 《我们与恶的距离》之三、四 《我们与恶的距离》之五、六 《我们与恶的距离》之七、八 《我们与恶的距离》之九、十 https://link.medium.com/S1j5kWs9jV
恶的反义词的什么?
我一度以为是善。
一场“无差别杀害”发生了。
当恶最大化,恶会成为旋风中心,卷走的不止是每一个受害者的生命,还有所有相关者心中的温度与光亮。
那是一种深邃而空洞的黑暗,无论工作中得到再多的褒奖,生活中得到再多的快乐也照不亮的一团黑暗。
于是…有人选择不见天日;有人选择隐姓埋名;有人选择用出轨来逃避;有人选择用工作麻痹自己;有人选择将愤怒转移到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于是…尽责的律师被泼粪; 媒体玩弄着字句挑拨着人心;被害者家庭在风暴中心分崩离析;群众对精神病患者谈之色变避而远之;加害者家属每时每刻活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这是一部整体基调都很灰暗的电视剧,节奏快到我只能用“压抑排山倒海地向我袭来”来形容,七个人物,七个事件相关者,每个人都在这场由“李晓明”卷起的恶之旋风中沉浮。
“无差别杀害”当然可怕。
但更可怕的是这场“无差别杀害”过后的人心。
死亡这件事,从来不会撼动这个世界一分一毫,可是经历死亡,便足矣摧毁一个人的世界。
刘昭国出轨,乔安用工作麻痹自己,看起来他们的生活还在继续,可是,他们都在以自己的方式逃避家庭,逃避失去儿子的伤害。
而这一切,成为了小女儿在这个分崩离析家庭里受到的冷暴力。
王晓明的家人,面对巨浪一样的职责谩骂,只剩下知道无论如何都无法填补黑暗的三颗愧疚的心。
背着“加害者家人”的标签不能向前走了只能选择隐姓埋名,他们究竟是这场恶之风暴的中心还是同样是被这场风暴席卷过的只剩黑暗的心。
王赦放弃高薪工作,选择为加害者辩护。
站在风口浪尖承受着受害者随时袭来的愤恨,而妻子丁美媚看似无声地支持着他的工作,直到一场可能演变成“无差别伤害”的虚惊,让这个“无关人员”开始站在了丈夫的对立面……更可怕的人心是这个社会集体的扭曲。
对职业道德的漠视,我们人类用几千年文明建立的法制与商业社会,却只剩下尽忠职守的律师不停被苛责,而放弃真相挑拨人心的媒体却不断地被追捧。
每个人谈及精神病都只剩下避而远之,面对异端,极端只愿逃避和驱逐,只因为害怕自己承受不了接触可能带来的后果。
恶的反义词的什么?
“善”很好,可是有时候,善太无力。
当“恶”过于强大,强大到看似人性里的“善”都被吞噬干净。
只剩下冰冷,疏离……世界很大,改变世界听起来像中二少年遥不可及的理想。
但人心很小,一个生命,一个标题,一个眼神便足以撼动人心。
一场恶,便会滋生无数恶意。
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也会成为恶龙。
我们以为我们曾经是“加害者”“受害者”“旁观者”,甚至是“无关人员”,可是却都在无意识里沦为了这场“恶”的受害者,也沦为了这场恶的“加害者”,甚至,我们就是“恶”本身。
这是一部挑战人性的电视剧。
“恶”竖起了一道道高墙隔绝了每个人。
让每颗心都在黑暗中沉沦,抵抗着黑暗又制造黑暗。
但我也希望,这会是一部传达人性的电视剧。
人和这个世界的许多动物一样,最大的能力,是爱!
恶的反义词是什么?
我希望是:爱!
周围不止一个朋友向我推荐这部剧,《我们与恶的距离》。
用三个晚上一口气看完10集。
看到最后一集,紧绷的情绪终于释放,无数思绪涌出,终于决定写下这两三年来,第一篇“观后感”。
我们与恶的距离,从来不远。
这部剧谈及的东西很多,媒体公权力、法律、公义、精神病人、被害者家属、凶手家属……聚焦的人物也很多,宋乔安夫妇、宋桥平夫妇、李晓文一家、应思悦一家、王律师一家。
所有人因为李晓明、应思聪这两个“有问题的人“聚在一起。
10集故事,围绕“寻找”、“妥协”与“和解“三个关键词展开。
人们试图寻找杀人者为何杀人的原因,人们向现实无奈妥协,人们主动尝试和解。
这部剧里的人物塑造,围绕这三个关键词,渐渐丰满、真实,渲染到最后一集,逐层爆发,催人泪下的同时,也像这集的名字那样,让人看到”未来的样子“。
稍微关注新闻的人就会知道,这几年的台湾,并不太平。
隔三差五就会出现所谓”精神病人伤人“的报道,其中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和2016年“小灯泡事件”,更加为世人所熟知。
我不知道剧中李晓明案、陈昌案是否脱胎于这两个案件,但李晓明给父母的信中那句“我要成大事”的表达,和“台北捷运案”犯人郑捷的在自己FB上写下的“要做大事”不谋而合。
郑捷的父母、弟弟,也在案发后与他切割,媒体报道用词为“神隐6天”,之后出面向受害者道歉,下跪超过20次。
重看当时的报道,郑捷的母亲和李晓明的母亲装束一样,帽子、口罩包裹的严严实实,在道歉后飞奔着逃离媒体的追击。
五年过去了,剧中李晓明父母尝试着去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现实中郑捷的父母又在哪里,他的弟弟在做什么,是否也和李晓文一样改了名字重新生活,搜了一遍,没有半点消息。
我记得,那几年很多媒体报道都在问“身为郑捷父母是什么感觉”,“是什么造就了冷血杀人魔”,然而,无人能找到答案。
他和李晓明一样,被快速执行了死刑,人们只能从他在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只言片语去拼凑真相。
他的父母,最终也没能站出来,亲口叙述孩子的成长,帮助分析、理清究竟是哪一步偏离了轨道,最终酿成大祸。
假如,我是说假如,在现实中,郑捷和其他很多被贴上“精神病”、“疯子”标签的人,能有幸和剧中应思聪一样,遇到一个不放弃他的姐姐,一个愿意聆听他的社工,一个愿意帮助他的朋友,或许很多时候,在帮助他们和自己”和解“的同时,也能避免掉很多悲剧的诞生。
突然想起2017年的港铁纵火案,那应该是距离我最近的由“精神病”引发的人员伤亡,1死18伤。
案发次日清晨我去了现场,尖沙咀站内还有劫后惊魂的气息。
60岁案犯张锦辉有精神病记录,需要定期复诊。
案件中他被烧伤留医三个月后不治身亡,成为唯一的1死。
而他为何作案的原因,也跟着他一起消散,他的妻儿,也再无音讯。
那起案件过后,香港传媒围绕“精神病患”关注并讨论过一点时间,最终不了了之。
和剧中一样,传媒在意的是点击率,是血腥的标题,只有这样,才会让读者闻着血腥味来凑高点击率。
标题怎么骇人听闻怎么来,内容怎么猎奇怎么来,比如在某媒体《【港鐵縱火案】疑犯鄰居買定家居保險:佢經常煲燶煲 間屋差啲著火!
》报道中就提到,“邻居说案犯常常去赌钱、不做家务,好不容易做一次还差点引起火灾……”读者看了自然会联想到:难怪心理变态,这人该死。
没有人想要了解他们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受害者家属只希望他们死,他们的家人也希望他们消失,键盘战士们早就杀了他们成百上千次。
没有人想寻找答案。
王律师的执着和坚持,有什么用呢?
在陈昌狱中自杀后,在他妻子因为恐惧应思聪而摔倒以致早产,最终孩子夭折后,他无奈妥协,放弃了去促成和解的尝试。
全剧最怀抱希望的人,放弃了希望,加上应思聪情况恶化,一切都down到了谷底,绝望,无奈,无可奈何。
然而,在最后一集却大反转。
没有放弃的社工,劝服了病情加重的应思聪,没有酿成伤人惨剧。
王律师的老婆尝试理解、鼓励王律师坚持下去,去捍卫公义和人权。
这种柳暗花明,正是《我们与恶的距离》最妙的地方,它呈现了不去试看看的后果,也描绘了努力去尝试的结局。
与恶的距离,就在这“试,与不试”之间。
每个人的行为背后都有复杂而多元的原因,包括性格、环境至诱发因素,可是传媒容易以单一因素来总结。
“将复杂因素单一化很危险,变成finger pointing(指责)、二元化。
我们不应该将事故当刻的因素,就解读为唯一原因。
”有港媒曾如是说。
“媒体与恶的距离”,正正在此。
韩剧《匹诺曹》里,男主角的父亲救火时死于火灾,却被污蔑为害死队友的凶手。
劈天盖地的传媒令男主角和他的妈妈、哥哥走投无路跳海亲生。
马航MH370事件,失踪的机长被传媒渲染成“会在家里开飞行模拟器的宗教狂热分子”,在其家庭所在的宗教国度,家人所承受的谩骂质疑,可想而知。
李晓文说的对,无良传媒“杀”的人,不比他哥少。
对“精神病患者”的污名化,是无良媒体的另一战绩。
周遭的人害怕,越害怕,情况变得越糟糕。
异样眼光、动不动就强势管控,让这些试图融入社会的”再生者“处于”被注视“的环境中,无法逃脱。
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知道,“思觉失调”,不是精神病。
香港政府的“思觉失调”服务计划明确写到,“思觉失调是一种早期不正常精神状态,但如果不及早识别和及早治疗,是可能发展成为一 些精神病“。
如果及早识别“思觉失调”,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会比较理想。
而且,当患者并未作出过任何伤害自己及影响他人的行为,日后他康复重投社区的成功率会较高。
相反,如果患者早期未被识别和治疗,已发展到一些精神病时,治疗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即使彻底治疗,由于患者从前作过一些负面行为,又被人知道,可能影响其重投社区,过正常生活。
在我们的大众传媒中,又有有多少,去普及过、讲述过这些呢?
要拉开与恶的距离,要做的努力还有很多。
挖掘案件背后的故事,而不是找一个符合大众期待的单一答案,才是最应该做的事。
李晓明的家人,用了多大的努力才再次活在阳光下,被害者的家属,用了多大的努力才再次火灾阳光下,让生活继续,是拉开与恶的距离的不可或缺的尝试,唯有此,才能告别对悲伤的妥协,迎来与痛苦的和解。
比起除之而后快,探究犯罪心理成因,把犯罪心理扼杀在摇篮中,是还活着的人,最应该做的,让恶真正远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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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杀人偿命”是个被公众默认的,看似合乎情理的简单逻辑,这逻辑既说明生命被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也体现国人感性至上的善恶道德观。
但在现代法制社会的语境当中,“杀人偿命”是有待于商榷的说法。
对于杀人犯罪行的判定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死刑”作为最高的刑法,作为对生而为人的权利的最终剥夺,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够实现的。
中国的社会舆论往往对杀人犯最不宽容,民众们不会去在乎杀人犯犯下罪行的基本动机,甚至不会关心杀人犯在犯罪前后所处的精神状态。
在读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也许同样会有不在少数的读者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为什么要去关心一个杀人犯的真实想法呢?
与此同时,不管主要舆论是站在支持直接判处杀人犯死刑的立场,还是站在对杀人犯进行精神鉴定与人道主义关怀的立场,对于当事人家属而言,往往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局外人意见。
现代刑事法律面对的伦理问题不仅是要准确地对犯罪人量刑,还要兼顾对受害者家属、对犯罪人家属,乃至于对整个社会舆论导向的关怀。
由台湾公共电视(简称公视)、HBO亚洲频道和CATCHPLAY联名制作并同步播出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便聚焦于无差别杀人案背后的法律制度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的矛盾。
这部剧播出仅两周的时间,在豆瓣已经收获国产剧里实属罕见的9.3的高分。
台湾公共电视是一家不受任何政府和政党管制的,以服务民众为要任的公共性质的无线电视台,公视的电视制作主要关注严肃的社会写实题材。
在台湾本土轰动一时,改编自白先勇原作的《孽子》便是公视突出的成绩之一,去年在内地颇受关注和好评的《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同样出自于公视之手。
《孽子》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公视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由贾静雯、吴慷仁等人主演。
在经历轰动一时的婚姻风波之后,贾静雯近几年的复出之路走得尤为曲折艰辛。
但也正是因为经历过上一段惨痛的婚姻教训,贾静雯对本剧中的已婚已育的独立女性角色的把控尺度更为准确投入,贡献了质感突出的表演。
吴慷仁是近些年台湾风生水起的男演员,本人近年来与公视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一把青》《滚石爱情故事》《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等有口皆碑的作品,均是其与公视合作的重要成果。
台湾著名电视编剧吕蒔媛参与了《我们与恶的距离》的剧本创作,可能“吕蒔媛”这个名字对于内地观众并不十分熟悉,但由她执笔的去年大热的台湾LGBT电影《谁先爱上他的》相信大部分观众都看过,亦或有所听闻。
《谁先爱上他的》本剧《我们与恶的距离》虚构的故事背景,是一起曾震惊整个台湾的电影院持枪杀人案,这起无差别杀人案件共造成9人死亡、21人受伤的人间惨剧,法院最终给与杀人者李晓明死刑的判决。
对于这样一起看似早已有所定论的无差别杀人案,李晓明方的辩护律师王赦却认为必须要对李晓明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鉴定,法律上才能够给出最为公正的判决。
但李晓明本人始终拒绝这些原本可能会对自己的刑罚有所减轻的帮助,似乎早已做好了赴死的准备。
王赦是一名专门为死刑犯辩护的公共人权律师,由于职业上的特殊性,即便身处人权律师的公益性职业位置,王赦也无法避免地被公众所敌视。
但在他看来,刑事犯人最基本的身份是“人”,所有的罪案都应该有相对应的起因和动机,只有追根究底地挖掘潜藏背后的成因,才可能让刑事犯人得到最公正的审判。
为李晓明辩护的王赦不仅遭到网络上持续的讨伐谩骂,还在公众媒体面前被受害者家属以泼粪的方式羞辱,甚至连过去一直支持他的妻子,也逐渐地对其职业产生误解和失望,家庭关系因为职业而出现了裂缝。
宋乔安是这起电影院枪击案的当事人兼受害者家属,两年前,她陪同年幼的儿子去电影院看电影,途中因接听电话离开影厅,等到自己赶回影厅时,儿子被弹药击毙的惨剧已经发生。
对于儿子死亡一事,宋乔安一直感到深深的自责,也因此变得封闭而偏执,与过去关系亲密的丈夫和小女儿逐渐疏远。
与此同时,宋乔安还有另一个身份,她是社会新闻SBCNews(品味新闻台)的负责人,因父母双亲车祸过世的原因,她在工作上严厉到接近苛刻的程度,是不折不扣的工作狂。
但也因为行事作风上的一丝不苟,宋乔安主导的新闻节目在业界获得了颇高的地位。
李大芝是在SBC News工作的新人,平时沉默寡言行事低调,是职场上不引人注目的那类人。
原本的新闻编辑因临产而无法主导正在播出的新闻节目,所幸李大芝在关键时刻解决了事故,因随机应变的处理方式而被宋乔安晋升为现任的临时编辑。
但李大芝也有不为人知的一面:她的原名叫做李晓文,是无差别杀人犯李晓明的妹妹。
在事发之后,父母试图将变卖的房产补偿给受害者家属,但仍无法弥补李晓明所造成的伤害。
在社会舆论的指责压力下,父母便躲到偏僻的乡下,为了女儿的前途着想,母亲让李晓文更改姓名和家庭背景,声称自己的父母在车祸中身亡。
应思悦是李大芝的房东,一个即将新婚的,自己经营店铺的年轻女性。
她知情达理,对李大芝关怀有加。
原本未来会一帆风顺的她,却被告知弟弟患有思觉失调症,也即是精神分裂症。
在宽容度极低的社会环境下,患有精神疾病的家人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蒙羞的存在,这样的家庭毫无疑问会受到旁人的闲话乃至责备。
刘昭国是宋乔安的丈夫,是一个社会正义感和是非观分明的媒体人。
尽管同样从事媒体行业,二人在工作理念上却存在着极大的悬殊差距,儿子的死亡使得他们的婚姻即将走向尽头。
这些各式各样的人物存在着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我们与恶的距离》得以展开的关键。
角色之间的连接显然是李晓明无差别杀人案一事,但同时他们也都面临其相对应的私生活的困境。
可以说,《我们与恶的距离》是一部拓展话题极广的作品,它同时还关于两性婚姻(宋乔安的婚姻、王赦的婚姻)、亲子互动(宋乔安与女儿愈发疏远的关系)、职业道德(新闻报道应该持有什么样的立场)、对待社会边缘群体的态度的探讨(精神疾病患者与普通人的相处)、网络舆论对个体的伤害。
纵观《我们与恶的距离》,有这样一些在当下网络环境中极具反思性的细节:李大芝编辑的新闻稿件被宋乔安毙掉,只是因为她将严肃的社会新闻放到头条,而SBC News上一天的头条新闻则是“店员被客人泼奶茶砸头”;为了争取更高收视率,SBC News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播出了一条“普吉岛爆炸事件”的新闻,事后该消息被证实是虚假消息;将“女大学生被撞死”的新闻中的“女大学生”字眼改为“高材生”,以此博取更高的关注度。
标题党、虚报假报、恶意报道……SBC News这些行为完全就是当下大多数公共媒体的所作所为。
在微信逐渐地占据大多数人日常社交生活的当下,越来越多毫无职业道德感可言的自媒体也成为了社会新闻的传播者,和社会舆论可能的主导者。
不负责任的媒体对整个社会的破坏力无疑是不言而喻的。
回到电视剧本身,它所探讨的核心话题是贴合当下现实的: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不少的杀人事件,而每当有杀人案或是情节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出现时,网络上总会冒出诸如“杀死作案者”、“处以死刑”、“判刑过轻”等义愤填膺的情绪化论调。
当然,这些声音的存在一方面的确也说明民众的社会正义感和道德感达成了共识,他们的出发点毕竟都是善意的。
但作为旁观者,我们呼吁让作案者“杀人偿命”的声音真的是公平的吗?
倘若作案者在杀人伤人时处于精神崩溃的状态,甚至患有各种精神疾病,倘若他们并不是真正地想要去伤害他人,但精神问题导致他们无法自控地做出这些行为,那么网友们正义凛然的“杀人偿命”难道不也是缺乏同情心的、不需要付出丝毫代价的伤害吗?
在这样一种案件尚且不够清晰的前提下,对作案个体的定罪无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基本人权问题和刑法层面的伦理问题。
即便是针对恶意杀人的反社会者,我们是不是也应当在其作案过程清晰之后,法庭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刑责呢?
而《我们与恶的距离》向观众提出了“患有精神疾病的杀人犯该如何处置”的问题,这样棘手的问题或许更该交由法律公正来定夺。
真正应当引起观众注意的,是“精神疾病”与社会的关系。
作为一类带有随机性的病症,“精神疾病”既可能是基因遗传或基因变异的先天性并发症,也可能是社会压力一手促成的悲剧。
就如片中自小失去家长关爱的李晓明;遭受工作被辞、女友自杀等打击的应思聪……他们的精神疾病都不可不认为与其所处的社会有关。
孩子从小被家长强迫去上各类兴趣班,大大小小的考试被家长监督,学校每天布置做不完的作业;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面对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对前途迷惘而失落;中年人面临着赚钱养家还房贷的经济压力,工作竞争丝毫不允许他们怠慢。
人们似乎从有了自我意识开始,便要履行相应职务,像机器人一样地生活。
生活在时时刻刻处于高压的现代社会当中,越来越多复杂的精神疾病随之涌现。
人们对待周遭陌生人尚且冷漠,对待精神病患者可想而知更是避之不及。
这种恶性循环的冷暴力只会促成更多人出现精神上的疾病创伤,导致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走向伤人杀人的极端。
在观看《我们与恶的距离》的同时,我联想到的是这些天“1818黄金眼”微博报道的一条引发热议的新闻,标题是“小伙骑车逆行被拦后爆发,称压力好大”,
新闻里,年轻小伙在路边大哭,向交警倾述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交警们悉心开导并鼓励小伙。
倘若这个时候交警们对小伙不予理睬,或是加倍地指责,谁又能保证濒临崩溃的他会不会做出极端的行为。
我们与恶的距离,中间隔着的是一堵叫做“理解”的墙。
作者| 卡洛斯的三棵树;公号| 看电影看到死编辑| 骑屋顶少年;转载请注明出处
拙文为课程作业,该剧食之无味,弃之无感,但愿不要再布置此类作业,另推佳片,以探讨之。
浅析律师王赦的言行及其背后逻辑——《我们与恶的距离》影评引言:本篇影评将围绕律师王赦展开,分析王赦为罪犯辩护的动机、具体行为和他对法律造成的不公正结果的看法。
笔者认为,王赦的言行深受卢梭观点的影响,在行动上体现出运气均等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的思想内涵。
但是他的行动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同时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
在本篇的后半段,笔者讨论了“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和“案件真相的问题”,笔者认为,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王赦的辩护:罪人也是人为了便于分析王赦的行动话语及其背后的思想内涵,笔者将他的主要行动一一列出并进行分析: 行为一:担任杀人犯李晓明的辩护律师。
行为二:在法院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持二审原判死刑后,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行为三:在李晓明被执行枪决后,在岳父家中醉酒痛斥“民主法治社会的虚伪”。
行为四:担任杀人犯陈昌的辩护律师,导致陈昌通过思觉失调症鉴定,改判无期徒刑。
由上可知,律师王赦以奉献自我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职业伦理为诸多罪犯辩护,努力成为罪犯的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从王赦的自白可知,他为罪犯辩护出于公意和私心。
前者是身为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尽辩护律师的职责;后者是希望通过自己对真相的求证来预防犯罪,营造一个没有罪犯的儿童成长环境。
在他看来,为每个罪犯辩护都是有价值的:即便如李晓明一般的疯狂杀人魔,研究他的犯罪动机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能够在日后建立预防犯罪的机制。
如果将为了讨好民众的意愿、抚慰民情而将李晓明按照法律程序枪决,那么民众就失去了一个反思“杀人魔是如何诞生的”诸如此类的问题的契机,社会就错失了一个纠正结构性问题的机会。
职业伦理的考虑和人道主义的关怀让王赦对真相紧追不舍。
他以身体力行提醒观众: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面临审判之时,仍是平等的具有人权的人。
二、卢梭的控诉:法“护富欺穷”在笔者看来,律师王赦是一个典型式的“卢梭”式的人物。
从他的行为上看,他坚守“人生而平等”的信条,并努力为饱受精神疾病困扰的罪犯和服刑人解开其所处的“无往而不在的枷锁”,致力于洗刷精神疾病者背负的污名;从他对社会体制的控诉来看,他深切地认同卢梭对于“法律与穷富人”之间关系的论断——“所有一切国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护强者,欺凌弱者;袒护富人,欺凌穷人。
这个缺点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没有例外的。
”[2]既然现实是“法律总是有利于拥有财富的人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3]那么穷人在审判中可能会遭到更多的不公正对待。
这种不公正倘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违法与不平等;[4]而在卢梭那里,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5]倘若法律的结果造成了“违法”和“不平等”,那么作为一位有良知的律师,王赦就有必要投身于保护弱者的行动中去。
[6]由此观之,王赦的行为背后有其自洽之逻辑:不委身服从于可能导致差别对待贫富者的不公正的结果的法律,而选择一种更具可行性的方式来为法律“正名”;忍受社会偏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一己之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注定偏向富人的畸形法律”及其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一次矫正。
在这个意义上说,王赦或许可以被看做为一种非典型意义上的“反体制英雄”,他没有选择对法的暴力抵抗或“公民不服从”,而是展现对法律的尊重,并通过对司法体制的维护从而宣扬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守护了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将自己的个性色彩纳入、体现在对于法律的学术纪律的规范之下,以对法学和法律的基本学术纪律的服膺作为个性伸张的前提”[7],并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的光辉形象。
三、矫正不公正:从运气均等主义的角度看如果从上述的分析继续理解王赦,我们可以认为他其实是将自己为罪犯的辩护建立在类似“运气均等主义”的说法的基础上,并以此为自己的行动而辩护。
所谓运气均等主义,该理论有不同的变体,但其核心理念大致相同:人所拥有的利益的不平等如果源于人们自愿做出的选择,那么这种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平等源自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那么这些不平等就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8]当法律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那么犯罪的穷人相较于同等罪行的富人就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二者间不平等的地位并非取决于自愿做出的选择,而是“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使然。
因此,穷富二者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地位就是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
穷人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援助,王律师为犯罪的穷人辩护,就另在其职业伦理之外,额外增加了一份“调整由于不公正的环境因素所导致的不可接受的结果”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这或许就是王律师行为所带来的自我体验以及观众感受。
四、反问:王赦的申辩成立吗?
然而,编剧在剧情方面的巧妙设置实际上有意回避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穷人作恶与富人作恶这两种行为是否具有差异性?
[9]二是法律、法官与法院是否造成了不公正的后果,并为王赦参与“调整法律结果”的行动留下口实?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法律只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10]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达成一种共识:当穷人或富人在同一件事情上作恶犯法达到同等的程度,二者都在同等程度上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
但是由于政治现实即法律在穷富二者间的偏向性——“富者有机会通过使用自身财力和资源从而减轻刑罚,而穷者则无法获此待遇”。
穷富二者理应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而实际上未并实现,这就要求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法律的结果指向不平等,那么律师是否有理由对法律的结果进行目的性干扰与调整,就像王赦试图用社会舆论为李晓明争取时间和替陈昌翻案那样,从而使得穷富二者在法律审判下的结果大致相等,从而保证刑罚的平等性?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并未发现律师具有的对法律的结果进行干扰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
[11]而剧中王赦的“行为二”[12]似乎已经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即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利用公共舆论从而希望改变审判的结果。
笔者认为,此种行为是游离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的,而处于这种边界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说很难维持,行为者很有可能无形中有意或无意地对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我并不认同王律师的这种行为。
如果我们从李晓明案的全过程来分析,如果法官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实质性指向“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同时其过程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13]那么王赦的“行为二”似乎就是没有正当性的。
程序正义的基本原理为:公共权力在限制、剥夺人权和公民权利之时,其过程应当受到制约;[14]由剧中可知,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违背程序正义的原则,同时李晓明个人拒绝进行精神鉴定,因而无法得知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因此依法判处其故意杀人罪并执行死刑也是实现了实质正义。
综上,笔者的结论是:法官和法院对于李晓明的审判并未违背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时也没有在事实上造成“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因而王赦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
既然王赦试图调整审判结果的努力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律师的“行为二”是否构成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亵渎?
如果上纲上线地分析,王赦此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那么法律将毫无威严可言。
因为司法体系与审判则可以成为任律师矫正司法结果的“走过场”,律师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和媒体舆论“操纵民意”,并“挟持”法官和法律,甚至对司法独立的原则造成损毁。
从这个角度看,王赦的行为非但不是“护法”之英雄,俨然是“毁法”之恶徒。
尽管如此,笔者仍能够理解王赦的行为,因为他仍持一种“良善公正”的信念伦理,[15]他的问题在于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即过于强调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的“矫正公正”,[16]而忽略了“矫正”所导致的“毁法”的恶果。
五、回到出发点: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尽管王律师试图利用公共舆论影响司法结果的行为是不具有正当性的,但是他为罪犯的人权进行辩护的行为仍然是无可指责的。
尽管如此,笔者仍需表明自己在李晓明的人权问题上的一些思考。
笔者认为,分析杀人犯的人权时,应当考虑个人权利的边界性问题。
在学生看来,诸如李晓明之流,纵然拥有王赦之辩护所谓“天赋人权”以及自我辩护之正当权利。
但是当李晓明选择扣动扳机之时,他生而为人的权利已经对有诚戏院中尖叫的灵魂和倒下的躯体实施了侵犯,并因此沦为不完整的权利。
换言之,李晓明跨越了权利的边界,并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他的权利在实质上的事实犯罪中已沦为不完整的权利,即保留形式上的权利,并以此权利来面对法庭的审判。
而这种形式上的权利,仍旧能够保障李晓明在监狱中免遭酷刑逼供等非人的对待,并赋予王赦为李晓明辩护的正当性,这正式民主法治的社会对罪犯人权保护的具体表现。
由此反思王赦的“行为三”——醉酒后对于民主法治的痛斥,或许会得出一些不一样的看法:第一, 李晓明案司法程序与最终结果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是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并非刻意讨好人民所致,因而王赦对“政府讨好人民、平息民愤”的指责是偏颇的。
第二, 在司法过程中,李晓明的人权得到了保护。
正因为法治社会的存在,法庭、法官、法律的存在,李晓明能够在摆事实、讲证据的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才得以免于遭到受害者家属动用私刑报仇而暴死的对待。
六、何为真相?
举足轻重与无关紧要李晓明之杀人动机是困扰戏内外众人的难题,而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呈现出两种对立的观点,本剧就在这两种矛盾性观点的碰撞中展开。
王赦一派认为,真相能够揭示当前社会的体制性与结构性的问题,从而有效帮助预防犯罪;而另一派认为真相无法抚平受害者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创伤,因此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冷处理与回避真相。
真相是否重要?
这个问题正视了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与困境,双方都要在两难选项中做出抉择:律师希望找出真相并预防犯罪,就必须在追逐真相的过程中扮演对犯罪者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的加害者;而受害者家属若希望在劫后余生中对真相避而不谈来忘记伤痛,就必须被迫关注层出不穷的相似的社会新闻,并承受相似案件仍有可能发生的恐惧,以及对于自己没能尽力消除导致犯罪的因素的负罪感。
寻找真相固然重要,但是王赦混同了警官和律师的职责,这就导致他具备利用真相而为罪犯脱罪的价值倾向。
在我看来,王赦低估了寻找“真相”的难度,并高估了“真相”对改造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对于杀人犯来说,“真相”有可能被刻意掩盖。
为了转移民众的视线或者博得同情怜悯,杀人犯可能会把犯罪动机归因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帮助自己推卸责任;其次,杀人犯的犯罪动机是多因素共同导致,他的行为决定也与家庭背景、心理健康、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等因素具有相关关系,而很难找出“决定性的因素”,这也增加了寻找“真相”并预防犯罪的难度;此外,按照“真相”改造社会这一过程往往要经历漫长的政策制定、讨论和实施过程,而在实施之前并不能有效根除犯罪。
最后,回到本剧,李晓明的遗书交代了他在戏院用自制枪械随机杀害观众,是为了“做一件大事并扬名立万”;而他在临死前的态度认为,即便再来一次,也仍然会选择杀人,则表明他对自己作恶换来的“恶名”不思悔改。
对于他来说,在通过扬名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他不在乎“扬”的方式,也不在乎“名”的内涵,或许他所需要的只是被人们关注的快感。
对于这种“真相”,很难对其做出针对性的社会改造,倘若不依法治罪、判处死刑,则会有一种“杀人不用偿命”的暗示,而只有将其绳之以法、以儆效尤,方能促进普法、避免犯法,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律观。
这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七、结语以上,就是我对《我们与恶的距离》一剧的剧评。
[1] 写本剧之剧评,对于本人来说颇具挑战:一是对剧集的拍摄手法所知不多,无法予以专业性的分析;另一方面本剧内容繁杂,难以在有限的篇幅对其内涵一一评述。
因此,只能取个别吸引笔者之人物、情景,从有限的认知出发,进行以偏概全之剧评,请见谅。
[2]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上卷,第328页。
[3]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8页,注释二。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2页。
[5]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7页。
[6] 由于编剧的设定,这里的弱者和穷人分别对应随机杀人犯李晓明和精神病患者陈昌,夺取别人生命的人居然是相对的“弱势”群体,这一设定或多或少有些讽刺,也使得律师的辩护不那么无懈可击。
[7] 许章润:《法律的实质理性——兼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8] [美]塞缪尔·谢弗勒著,高景柱译:《什么是平等主义?
》,《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3期。
[9] 在这个情境下,笔者假定穷人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是同等严重的。
[1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参见: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searchType=statute&from=aladdin_28231&originquery=%E3%80%8A%E5%BE%8B%E5%B8%88%E6%B3%95%E3%80%8B&count=60&cid=3e67c8a9dba916d7c96c422ad8387756_law [最后访问时间:2020.4.02][12] 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13] 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参见: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第3页。
[14]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页。
[15] 信念伦理强调目的正当,忽视结果。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英]彼特·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韦伯政治著作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1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很难得,前三集非常好。台湾影视这几年在类型片的开拓和尝试上终于真正的有了曙光,在恢复元气了。优点太多就不说了,缺点还是略过度依赖戏剧冲突和巧合,情绪宣泄略泛滥,有点主题先行,后期稍微疲软拖沓。期望的是能更冷静细腻,丝丝入扣的一层层剥析社会议题。不过总体来说,真的已经很好了。
真的没有人看出来这部剧从里到外都在台独吗???在上海工作的爸爸被说长期在国外工作???对于大陆的称呼不是大陆而是中国???虽然剧情值满分,但是这些细节让我打不出那样的高分。
演员演技都不在线 节奏冗长
中间真的是一边哭一边看,根本停不下来,看到最后才发现,这部剧其实是在讲关系创伤和修复,这种现实意义是我们的社会非常或缺的。虽然一直在讲理性,但又很有人情味,把人性的冲突表现得很强烈,也很细腻,最大的社会意义是传播理性的光辉,理性的视角来看待和讨论人性冲突事件,以及理性思维下的感性对话,这是我最大的收获。弹幕也是精华,犹如另一部活生生的剧在同时上演
如《大卫·戈尔的一生》探讨法律和人性的矛盾,又如《聚焦》《夜行者》展现媒体人的真实写照。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人们就骂他没有良知,甚至对他泼粪。其实,和发泄愤怒相比,还原真相更加重要。每件案件发生时,我们都需要一个冷静的人,能客观中立地查清真相,不包庇罪犯,也不夸大事实。记者为了收视率不播人们真正关心的新闻,而去播博眼球的新闻;为了流量和热度,还没查清真假就播假新闻,甚至可以为了发一个假新闻耽误女儿的生日;捕风捉影,以讹传讹,传来传去把导演拍电影传成了精神病挟持儿童……律师未必都是为罪犯洗白,记者也未必说的都是真的。正义和邪恶只有一步之遥,因为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一样没有人性。极端的善,何尝不是另一种恶?去年一部《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今年一部《我们与恶的距离》,台剧真是让人刮目相看。
上一次看台剧,是13年的《亲爱的,我爱上别人了》,很不台剧的台剧,太爱它了。这次的这部也一样,很意外,很写实,平实中无不透露着各个立场的波涛汹涌。
这么无聊的剧,你们是认真的?
3集弃之 压抑欸…拍成电影短点好
大家的道德标准都太高,都不快乐,烦死人,看不下去
啊,看到爸爸妈妈给乔安跪下的时候忍不住哭了。全员演技炸裂,而且这部剧真的做到了客观,每当想站在某个人的立场去想事情的时候,又会想到另外一个人的立场呢。没有敌对的一方,真的很少见到这么能够引发思考的剧了。
终于有一部说国语的剧,不是煽动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偏见,而是剖开每一个个体,你看到的不过是每一个人的不幸。只有一种声音的世界才是恶的最佳培养皿。当我们能接纳他人身上的复杂性时,我们才会明白和接纳自身的脆弱面,看到勇气和恐惧是可以并存的,明白阴暗不会阻止美好。比恐惧更恐惧的是恐惧本身
看了五集,太圣母了吧。弃剧。
贾静雯职业装扮真美,以及,太理解思聪口中「为什么是我」的那种无力感,感同身受。
还剩两集,却已经可以五星。“一个国家的政府,要靠杀人才能抚慰人心”,而我们的政府每天都在上演这样的事我们却只能学会闭嘴。以后就应该写这样的剧,这才是为什么电影需要存在
演員表演太刻意,實在入不了戲。
说台剧今年异军突起是不恰当的,这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偏见,公视在过去十年间对社会多元议题十分拿手。他们关注老弱病残,社区义工,涉及医疗法律,手法偏日式社会派,从背书方式和情感表述来看,和大陆有鲜明的气质区别。要么留在本土,深耕小而精,追求创作自由;要么北上讨饭,适应新规则,踏实当匠人,只能十字路口二选一。
杀了9人伤12人的凶手的家属是全台湾最委曲最无辜的人,这21个死伤者家属就是无理取闹恃理凌弱的;而为21个死伤者家属讨要正义就不是正义,但为凶手做减轻罪名的辩护就是全天下的正义集于一身。
大陆编剧好生学一哈看看别个湾湾的现实题材就是看得很难受
希望就在云背后,看不见也够不着。
巅峰在第6集,之后故意的戏剧冲突太多了,一路下滑……